对于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 实施意见 (试行)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来淮创业就业,更好集聚转型发展要素,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8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21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人才,是指城乡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第二条 机制保障 (一)建立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濉溪县政府、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职责:制定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企业项目入库等相关事项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