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 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征求意见 稿) (2021 年 11 月 27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9 号)文件要求,强化政策支持,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 1 、 支持企业 增加 投资。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年内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和工业技改项目,按照投产前 12 个月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支持。其中:利用贷款投资的,按投资贷款额给予 4%贴息;利用自筹资金的,按投资额给予 2%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 2 、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4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 2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