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消防局2014年4月3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进行专家评审的活动。第三条 专家评审应当严格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可以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选聘。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专家聘任采取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颁发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