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学门诊试行标准(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8月20日发布)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逐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有必要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型,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药师通过开设药学门诊,直接面向患者开展药学服务,对提高药物治疗水平,降低药物治疗费用具有显著作用。开展药学门诊工作,对推动临床药学加速发展,助力医院药学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与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学门诊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下列试行标准。一、政策依据药师通过门诊直接面对患者提供服务,是药师提高临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切入点。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建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药师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医院)规定有关药学服务能力的其中一项指标之一是“药学门诊”每年度服务患者例数大于或等于200例;广东省卫计委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评价指标(综合医院)要求药学门诊2个专业;为推动医疗机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