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第三条本机关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权责明确、执法严明、有错必纠。第五条本机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本机关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办法;(四)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六条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