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衡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是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衡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上版总体规划编制于1985年,1987年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复实施。该版总体规划对风景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随着规划逾期和形势发展,上版总体规划已不能继续指导风景区建设。为了严格保护风景区风景资源,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特对上版规划进行修编。为了突出衡山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国五岳名山之南岳的特殊地位,规划将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更名为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以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深入调查、评价风景区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全面分析总结上轮总体规划及其实施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划的成功经验,并经多轮专家、领导论证评审后编制完成,是指导风景区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