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夏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 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
2、适用于干旱、冰雹、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雷电、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本县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2(四)工作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灾种不同实行灾前预防和灾后救助相结合,积极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安监局、县邮政局、移动夏分公司、联通夏分公司、电信夏分公司、人保财险夏分公司、中国人寿夏分公司、夏县武装部、武警夏中队分管领导为成员。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 3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二)应急指挥
4、机构职责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应急队伍现场指挥与服务;组织气象灾害的收集、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
5、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同民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 4和上报工作;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预算要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储备金,保障各支持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
6、致性和权威性。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信息直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转移、安 5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储备救灾物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种植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
8、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6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县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县供电支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
9、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供水部门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做好低洼水厂的防洪工作,设置防洪挡水设施,协助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园林、路灯、县政、环卫等管理部门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负责县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4、县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5、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7(三)应急指挥场所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县级气象灾害应
10、急指挥中心,在乡(镇)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分中心,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机动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车载机动指挥系统的设施应能够适应各种复杂气象条件和地理条件,具备机动性强、保障到位、通讯传输畅通、决策信息采集处理功能强大的能力。三、气象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一)信息监测与报告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各乡(镇)应急机构人员和气象信息员应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情况。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水务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
11、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二)预警预防行动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 8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12、,同时向运城市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三)人工影响天气行动干旱、冰雹、霜冻、大雾是各类气象灾害中发生频次最高、损失最为严重的气象灾害,也是目前能够通过人工影响天气行动来达到防御目标的主要气象灾害。因此,县政府应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
13、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手段,重点落实好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中的指挥中心和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气象局要积极开展增雨、防雹、防霜、消雾等工作,最 9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四、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县政府应当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现场决策服务移动气象台,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一)气象灾害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高速路干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河流、山体滑坡与泥石流易发区域、森林、山区、电力通信干线等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建设
14、,拟建立四要素自动气象站 2 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 2 个,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决策能力提供业务技术支撑。在黄河、汾河流域建设两要素自动站 3 个;在闻合、河运高速路干线建设四要素自动气象站 2 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四要素自动气象站 1 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 5 个;山区建设两要素自动气象站 1 个。(二)气象灾害预警移动气象台建设通过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移动气象台建设,增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的现场决策服务能力。按照移动气象台建设规范要求,包括:移动气象台专用越野车 1 辆、车载天气雷达 1 部、车载自动气象观测站 1 个、车载式 DVB-S(卫星数字视频广 10播)卫星接收小站 1 套、预报服务
15、平台、发电机及 UPS 电源系统、无线信息传输系统、预报服务平台、计算机局域网以及语音通信等。(三)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建设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包括:全县历史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数据库建设;气象灾害预警集成决策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灾害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建设; 气象灾害影响信息收集评估系统建设。(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山西省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建设夏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夏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备接收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以及收集、发布县气象应急指挥平台、成员单位应急指挥平台预警信息的功能,并与夏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可靠的通信线路。对于接收的各类预警信息经过处理后根据预警信息发布规范通过手机短信、热线电话等手段发布,对于不能覆盖的或没有权限发布的预警信息需要发送到省级或国家级平台通过卫星等方式进行发布。具体建设项目包括 利用移动运营商主站建立 1 套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建立 1 个热线电话呼叫中心;建立覆盖全县,从城区到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