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精选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 一、关于三个规定的由来 规定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该要求,20xx 年 3 月,中办、国办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共 xx 条。 规定二:20xx 年 3 月,.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共 xx 条。 规定三:20xx 年 9 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共 xx 条。 二、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重点条文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