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重要提示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4】116 号文核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2、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
3、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一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时
4、,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本基金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人须注意,这并不代表基金的收益保证,即本基金存在上述收益率低于该数值甚至为负的可能性。与一般基金不同,本基金成立满一年后的管理费率是无法预先确定的,每个季度的管理费率是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规则,按照“对称上下浮动”的原则进行浮动的。投资者必须注意,由于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申购日期以及赎回日期不同,其个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如果小于业绩考核周期(每个季度对日之前连续一年) ,就会导致其投资收益与业绩考核周期内的投资收益不一致,但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的下一个季度适用的管理费率一律按照既定的业绩考核周期进行判定并收
5、取。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一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高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小数点后位数相同)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0%年费率计提;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
6、提;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本基金将不收取管理费。由于市场的短期波动,基金在该季度内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存在不能超越该日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目 录一、前 言 .1二、释 义 .2三、基金管 理人 .6四、基金托管人 .17五、相关服务机构 .21六、基
7、金的募集 .40七、基金备案 .43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九、基金的投资 .52十、基金的财产 .61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2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66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68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2十六、风险揭示 .77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4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二十二、备查文件 .1221一、前 言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
8、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9、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10、阅基金合同。2二、释 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
11、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17 日颁布、同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第 91 号令公布、同年 6 月 1
12、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3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
13、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14、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15、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429、基
16、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7、 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
17、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18、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5、元:指人民币元5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19、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3、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54、季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
20、3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1、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法定代表人:曹均注册资本:3.041 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总 计 100%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联系人:李晓蕾二、主要人员情况1. 董事会成员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