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1 - 佛山市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工作部署,加快完善我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21993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112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1 。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筹集建设、审核配售和监督管理等。 1 【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