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奖管理规定(共1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0993960 上传时间:2022-02-0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龄奖管理规定(共1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龄奖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发掘“按劳计酬”、“按绩付薪”的薪酬激励潜能,规范化公司管理,现将工龄奖津贴计发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工龄奖发放范围:全厂所有正式员工二、工龄津贴标准如下:员工工龄满一周年后,即从第13个月起,可计发工龄津贴。首次发放工龄津贴按30元/月计发;满五年内,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津贴增加30元;满六年至十年之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津贴增加10元/月;满十年后,每满一年工龄津贴按5元/月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满300元/月后不再增加。三、工龄津贴计发方法:1、员工当月出勤达到当月标准出勤时按全额计发。2、当月标准出勤的二分之一员工当月出勤当月标准出勤时,减半计发。3、员工当月出勤未达到当月标准出勤的二分之一者,当月不计发。当月标准出勤天数为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即当月总天数减去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4、如员工有请长假的,未经批准同意,顺延超过3天仍未回岗上班的,则工龄奖清零,工龄按重新开始计算。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