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开发区幼儿园室外配套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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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ZQHGC-20180206)采 购 人: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十一月1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第三章 评标办法 .14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14评审细则如下: .1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4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一)投标函 .14二、开标一览表 .1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四、授权委托书 .14五、 磋商保证金 .14六、承诺书 .

2、14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八、施工组织设计 .14九、项目管理机构 .14十、拟分包计划表(本项目不适用) .14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14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 .14十三、投标人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 .14十五、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4附件:封面格式 .14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2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采购项目名称: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室外配套工程2、采购项目编号:DZQHGC-20180206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控制价(元)/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室外配套工程1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或预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书面记录时间为准,记录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4、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93773.01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四、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1.报名时间: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

5、河县分中心”同时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在“磋商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12 月 06 日 13 时 30 分至 2018 年 12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 年 12 月 06 日 14

6、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德州市齐河县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方式:15621286677 2. 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4地 址:德州市天衢中路天翔大厦 19 楼联 系 人:邱女士 联系方式:0534-6037997 13969269612邮 箱:八、发布公告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德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 (http:/)同时发布。九、监

7、督机构: 齐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5332828十、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十二、重要说明:1、供应商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详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办事指南综合业务”栏目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和“下载中心”栏目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诚信入库电话:0534-2223100。2、磋商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

8、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友情提醒:因交易场所停车位十分有限,为防止车辆拥堵,同时也为了节约大家宝贵时间,请各投标企业代表卸下标书后,尽量选择将车停放至文化中心、移动公司、中国银行停车场,步行至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附件: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5发 布 人: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6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标人采购单位: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方式:15621286677 1.1.2

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天衢中路天翔大厦 699 号 19 层 1907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534-6037997 13969269612邮箱:1.1.3 项目名称 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室外配套工程1.1.4 建设地点 德州市齐河县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1.3.1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1.4.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5.1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已实际开工令为准。1.6.1 质量要求 合格1.7.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1.8.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合格制1.8.2

10、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7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1.11 分 包不允许允许1.12 偏 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另行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1、,超时不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具体要求,可由供应商自行提供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单价3.2.2 是否接受调价函 1是 否3.3.1 投标有效期 自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22.收款人: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人:王雯、王海霞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8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661626、0534

12、-56616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业务经办人:刘军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02651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人:孙旭伟、李刚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3241243.投标保证金提倡采用网银形式交纳,系统暂不支持其他非现金方式(含单位结算卡、超级网银等)交纳,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登录交易系统,按项目标段或包(以下简称“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任何一家银行账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项目标段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

13、使用网银之外的其他非现金方式(含单位结算卡、超级网银等)交纳的,开标时间截止前应向代理机构提供其与本单位基本户关联的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因投标保证金交纳状态显示异常或不显示交纳信息被评标专家评价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05 日 16 时 00分,逾期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到达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部分代理银行账户将自动转为“只付不收”状态。投标人(供应商或

14、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9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7.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包段)或者有项目多次重新招标的,投标人应向对应标段(包段)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或当次项目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提交保证金。投标人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虚拟子账号、或者向非对应项目银行虚拟子账号交纳的,视为投标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8.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标段或包段)有效,不得变更或重复使用,否则投标无效。9.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须

15、持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中标合同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以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该申请表请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中标通知书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退还: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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