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一、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要求3.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六层为多层住宅,七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4.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大于24m的单公共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5. 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荷载、环境、技术、建筑标准因素的影响。6. 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坚固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7. 非实体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层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屋顶局部突出屋面的部分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8. 台阶与坡道设置应符合: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9.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