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 定(限 2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审查 (限 10 个工作日)承 办 人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 30 个 工 作 日 由 医 政 股 组织 专 家 完 成 评 审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行政 审 批股股 长 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 见 (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制作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
2、作日,不计算在承 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 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 务 窗口 对 申 请 当 场审查 作出 处 理2附件 2 示范文本文本 1: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 浦北县 (公章)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浦北县医院被申请机关:浦北县卫生局填写日期:2 008 年 7 月 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制3填 表 说 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
3、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 :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 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
4、置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4设 置 单 位 保 证 书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 置 单 位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 亲 自 签 名 )2008 年 7 月 15 日 2008 年 7 月 15 日设置单位(人):浦北县地 址:浦北县路号法定代表人: 陈 单位电话:0777-3883458联系人: 苏 联系电话:0777-5534225传真电话:0777-5543950 邮政编码:530021类 别 综合医院名
5、称 浦北县医院选 址 浦北县路号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经营性质 非政府举办非营利性机构床位(牙椅) 200(5)服务对象 社 会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投资总额 4000 万元申 请 核 定 项 目其 他5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名称:地址: 床位(牙椅):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类别:投资总额:批准文号: 字 第 号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6备注: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审查人员意见
6、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行政审批科科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7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49 号公布,自 1994 年 9 月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二 级 医 院 、 二级 及 以 下 妇 幼 保 健 院 、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院 (
7、 所 ) 、 专 科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含 中 西 医 结 合 、 民 族 医 ) , 设 床 位 100 张 以 上 的 康 复 医 院 、 护 理 院 、疗 养 院 以 及 医 疗 美 容 门 诊 部 ( 诊 所 ) 等 ,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审 核 后 , 报 设 区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 ( 二 )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 设床位不满 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
8、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8(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浦北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的 100 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 。六、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建筑设计、业务用房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的
9、复印件 1 份,属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及原单位未返聘证明,属辞职的需提交辞职证明;7.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8.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设施验收报告;9.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浦北县卫生局指定专家组的执业校验评审报告。(三)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
10、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9(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变更执业地址按新的医疗机构重新申请执业;(3)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4)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5)增设诊疗科目的:1)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2)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3)拟增
11、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 ;4)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5)拟增以下诊疗科目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增设职业病科的,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增设 X 线、CT、磁共振成像、超声诊断专业和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专业的,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增设疼痛科的,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6)增设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与拟开
12、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6)变更床位: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临床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门诊建筑面积、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7)变更所有制形式和注册资金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由登记机关核定。七、办结时限101.法定办结时限:执业登记、变更 45 日;校验 30 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执业登记、变更 12 日;校验 7 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按照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九、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7-8366229投诉电话:0777-831777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