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市 绩 发 20141 号桂 林 市 绩 效 考 评 领 导 小 组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2014 年 度绩 效 管 理 与 考 评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各 县 、区 党 委 和 人 民 政 府 ,临 桂 新 区 、苏 桥 经 济 开 发 区 工 委 和管 委 会 ,市 直 各 单 位 ,各 人 民 团 体 ,中 央 、自 治 区 驻 桂 林 有 关 单位 :经 研 究 ,现 将 桂 林 市 2014 年 度 绩 效 管 理 与 考 评 工 作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抓 好 落 实 。桂 林 市 绩 效 考 评 领 导 小 组 2014
2、年 8 月 26 日 桂林市 绩 效考 评领导 小 组 文件 2 桂林市 2014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 2014 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桂林市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市办发2008 77 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扎实地推进我市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 2014 年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对我市绩效考评指标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心,以目标、责任分解为
3、基础,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建立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机制为手段,按照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转变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绩效考评结果、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强化机关绩效管理意识、鼓励创先争优为目标,不断提高机关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二、主要任务和考评对象我市 2014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接受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即对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实施绩效管理,做好自评迎考工作;二是组织市级绩效考评,即对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以下 简称为中(区)直有关单位 3 进行绩效考评。(一)自评迎考工作由市绩效办指导
4、、协调市自评迎考责任单位共同完成。主要任务包括:1.对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2.编制我市年度绩效管理目标,确定指标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方法及标准;3.对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过程监控,确保任务落实;4.指导指标责任单位开展自评,配合自治区做好对我市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工作;5.对自治区考评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增效建议;6.针对自治区所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单位整改。(二)市级绩效考评工作1.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考评指标;(2)制定指标评分标准和考评实施细则;(3)督促检查和日常评估;(4)组织年终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
5、核验工作;(5)指导县(区)、市直单位及中(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工作。2.考评对象(1)12 个县、5 个城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区)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定位,我市将县、区分成三类进行考评: 4 重点开发区域(5 个城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农产品主产区域(7 个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平乐县、荔浦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域(5 个县):资源县、龙胜县、灌阳县、阳朔县、恭城县。(2)101 个市直单位,分八类分别进行考评:经济管理单位(15 个):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
6、畜牧兽医局、国资委、农机局、投资促进局。公共事务管理单位(17 个):教育局、科技局、民委、民政局、人社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外办、广电局、新 闻 出 版 局 、体 育 局 、法 制 办 、扶 贫 办 、园 林 局 、市 政 局 、市 容 局 。执法与监督单位(12 个):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审计局、规划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房产局、漓管局、物价局。专项事务管理单位(20 个):侨务办、人防办、市志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档案局、发展研究中心、地震局、供销社、工业联社、拆迁办、公积金管理中心、博览局、房改办、水库移民管理局、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经
7、济开发区管委会、驻邕办、驻京联络处、信息中心。党政综合管理单位(9 个):市委办、人大机关、政府办、 5 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党政综合管理单位(10 个):中级法院、检察院、政研室、编办、直属机关工委、老干局、党史研究室、台办、党校、老龄办。群团组织(11 个):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侨联、社科联、残联、红十字会、贸促会。民主党派机关(7 个):民革桂林市委机关、民盟桂林市委机关、民建桂林市委机关、民进桂林市委机关、农工党桂林市委机关、致公党桂林市委机关、九三学社桂林市委机关。(3)11 个中(区)直有关单位,具体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8、、海关、海事局、质监局、公路局、气象局、供电局、水文水资源局、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三、考评方式和方法自治区、市级绩效考评主要包括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等环节。(一)指标考核自评迎考方面,由市绩效办组织指标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落实单位对照自治区 2014 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其评分细则开展相应指标管理,做好自治区年度指标考评工作。市级绩效考评方面,由市指标考核部门、数据采集部门及市核验组,采取定量与定性、过程与结果、日常评估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市绩效办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汇总。 6 (二)公众评议1.自治区评议工作。由自治区绩效办牵头组织
9、,委托专业民调机构具体实施,采取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网上评议等方式,抽选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工作人员、企业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城乡居民等群体对我市 2014 年度有关工作进行满意度评议,征求意见建议,形成评议结果。 我市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评议主体基础样本资料;主流媒体做好专题宣传报道;及时处理、回应群众诉求;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所反馈的评议意见、建议进行整改。2.市级评议工作。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电话访谈、网上评议和信访等方式,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分别对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有关单位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完成、职责履行、
10、发展环境、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勤政廉政以及民生改善情况等方面。各评价项的权重依据评议对象分别设置。对 县 (区 )主 要 突 出 企 业 经 营 者 和 城 乡 居 民 的 评 议 ;对市直单位和中(区)直有关单位主要突出其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知情群体的评议。评 议 主 体 的 基 础 样 本 资 料 由 被 评 议 对 象 按 要 求 提 供 。网上评议暂不计分,但评议主体通过此渠道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反馈内容。(三)领导评价 7 1.自治区评价工作。由自治区绩效办牵头组织,会同各设区市、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问卷方式,邀请自治区领导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对设
11、区市作出评价。评价 内 容 主 要包 括 重 点 工 作 、政 令 畅 通 、政 策 落 实 、机 关 建 设 等 方 面 。同时,自治区绩效办邀请我市党委、政府领导对自治区直属机关进行评价。相关配合工作由市绩效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共同完成。2.市级评价工作。由市绩效办牵头,有关方面配合,邀请我市不同层面的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一是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对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有关单位进行评价;二是请市直单位、中(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县(区)进行评价;三是请县(区)党委、政府
12、领导班子成员对市直单位、中(区)直有关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自治区的基本相同。(四)察访核验1.自治区察访核验工作。由自治区绩效办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察访核验的目的是核验被考评设区市自治区绩效指标落实、绩效整改等方面工作自评和考核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有效。 自治区察访核验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对于核验过程中所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 8 从被考评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此,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标管理,真实反映我市指标完成情况,配合自治区核验组做好有关工作。2.市级察访核验工作。由市绩效办牵头组成核验组具体负责实施。重点核验
13、重大项目、民生工作和特色工作等。核验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采取“双挂钩” ,既扣被考核 单位的分,又要扣有关考核单位的分,强化责任意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等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于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裁定。(五)绩效奖惩1.加分。被考评单位在创先争优方面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加分。主要加分项目包括:(1)获得中央、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2)所承担的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成绩在全国、全区处于领先地位或在全国、全区排位中取得进步的;(3)在全国率先开展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革的;(4)完成市
14、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的(具体规定另行下发)2.扣分。被考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给予扣分:(1)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2)自评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隐瞒、虚报完成,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3)考核单位工作人员不认真,导致考评结果出现错误的;(4)被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约谈的;(5)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以及市大督 9 查考评办公室等机构通报批评的;(6)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7)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案件并被中央或自治区 纪委监察部门通报的。 (具体规定另行下发)3.降低等次。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生一起,其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1
15、)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2)承担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落实单位,因主观原因造成指标任务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而被自治区扣分的。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任一方面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当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只能评定为“一般” 或以下等次。四、考评指标及责任分解(一)考评指标1.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2014 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共性工作、评议评价、创新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等八项一级指标。2.县(区)绩效考评指标为确保我市全面完成自治区 2014 年度绩效指
16、标任务,我市县(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涵盖自治区全部考核指标。同时,将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列入指标体系。按照县(区)主体功能定位,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突出各县(区)特色。其一级 10 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特色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党的建设和行政管理。3.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两类一级指标,即:业务工作(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的制定依据是: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能。4.中(区)直有关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中(区)直有关单位绩效
17、考评指标包括两类一级指标,即:年度重点工作(主要是服务桂林经济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和共性工作。其指标制定依据主要是我市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本 单 位 主 要 工 作 职 能 。(二)绩效管理目标及责任分解绩效管理目标是开展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目标的制定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履行职责的要求,体现创先争优导向、绩效导向和公众满意导向,确保自治区、市绩效考评指标的全面落实和公众对政府(部门)满意度的不断提高。1.市绩效管理目标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照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评分标准,根据自治区、市两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绩效整改、公众诉求回应等工作需要,结合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中(区)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与职责职能制定。其制定流程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