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黄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论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实现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研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同时,毕业论文
2、(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是指本科生在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科研实践训练。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初级形式的科研文章,其整体结构,是按照绪论、本论、结论的逻辑思维方式,以事实为基础,以严格的推理过程为依据,经过严密的论证,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第五条 本科毕业设计是指本科工
3、科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根据选题的客观条件,运用所学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或反映社会生活所创作的初级作品。毕业设计的目的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面的广度、理解专业知识的深度,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和思维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的工作作风和创造精神。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解决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及科学研究中实际问题以及创新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分析、设计、策划、论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以
4、及文献资料信息的检索、整理、分析和利用的能力。2(三)培养学生独立进行实践、实验、绘图、数据处理、综合分析和总结归纳的能力。(四)培养学生从事论文(设计)编撰的能力,创造能力和表达能力。(五)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以及探求真理、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二)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性或应用性,要对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比较专门和比较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三)毕业论文(设计)须具有一定的创见性,须是作者针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
5、所进行的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新的发展及完善。(四)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各 部 分 的 内 容 要 符 合 学 科 论 文 行 文规 范 。 毕业设计应做到构思新颖、设计科学完整,内容充实,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实用性。(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各项工作,其最终成果经审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符合黄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黄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的要求。(七)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6、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 。在毕业后一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同意后补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经校学位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获得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基础。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管理工作。主要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与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十条 各院系要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院系有关领导、教研室主任、学术骨
7、干、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教学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具体组织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3(二)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三)遴选并安排指导教师;(四)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组织中期检查、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六)总结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十一条 各院系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第十二条 各院系可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院系毕业论
8、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黄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 黄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以及各院系制定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各院系依据黄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黄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的基本要求为基础、结合不同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特点,要求制定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模板,报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各院系要为学生举办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方法、选题要求、参考文献、格式和答辩等内容的讲座
9、。第十六条 各院系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编号编目登记、归档。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协调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工作总结等管理工作。第四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一)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获硕士、博士学位者,方可获准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如有学生要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 ,在事先提出申请,由院系批准
10、,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主要责任,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4(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名,经院系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毕业生人数与指导教师不能协调的院系,经教务处审批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并应履行
11、如下职责:(一)学习和掌握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文件;(二)指导学生选题,确保课题的准确性,把握好难易度;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三)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并认真批阅;(四)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主动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六)毕业生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材料,协助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如实地评价学生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的
12、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写出评语;(七)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写出评语、建议和意见。禁止和杜绝学生自己撰写评语,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不良现象。 第五章 学生的资格与基本任务第二十条 学生的资格: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践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并已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若有特殊情况者,须由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报经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基本任务与基本要求是:(一)按时落实选题,并在选题后积极主动地与指
13、导教师联系,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展,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有事要向指导教师请假;(二)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和进度计划独立完成文献查阅、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调查总结、实验研究和论文撰写等过程,并按时交出规范的毕5业论文(设计)成品;(三)撰写论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抄袭,如有抄袭行为,经调查核实,以零分记,并将严肃处理;(四)作好充分准备,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五)严格遵守纪律,按规定的时间将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资料按统一的装订要求完整地交作者所在院系毕业论文(
14、设计)领导小组存档。第六章 选题第二十二条 选题原则。(一)突出应用原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紧密结合当前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反映和解决社会、经济、文化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要保证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论文选题达到 50%以上。(二)培养目标原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完成论题所需知识和技能应在本科生所学专业领域内,可略有突破。(三)体现创新原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反对粘贴、剽窃、抄袭等行为。第二十三条 选题要求。(一)一人一题,真题真做。
15、原则上坚持一人一题,如数人一题,应保证每个学生必须各自独立完成属于自己任务范围内的工作。同一大课题下的小题目(论题)之间有明显的界限,各小题目(论题)有明显的技术指标或观点,与以前所做过的选题相比较不能雷同。原则上一 人 一 题 ,对工作量大、须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题目,应在让所 有 选 做 该 题 的 学 生 参 与 整 体 方 案 设 计 的 同 时 , 明 确 每 个 学 生 应 独 立 完 成 的 任 务 ,并 在 题 目 上 加 以 区 别 , 使 每 个 学 生 都 能 够 受 到 全 面 的 训 练 ;(二)大小适宜,难易适度。选题要有足够的工作量,但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既
16、不能过大或过小,也不宜过难或过易;对较大选题,可以取得阶段性成果。(三)选题可检验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验技能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四)应能检验学生的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第二十四条 选题程序。在安排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由指导教师出题,经教研室初审和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南,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学生选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时,需在毕业实习前报院系批准后才能更改。学生选题确定(更改)后,由院系按统一格式,汇总报教务处备案。6第二十五条 选题审核。指导教师
17、、教研室和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要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层层把关,严格认真审核选题,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要修改。选题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七章 撰写与设计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与设计的完成是学生为实现其选题主要论点或技术指标,对所取得的文献资料加以分析、论证,从而得出结论的文字、图形或表达形式的全过程。因此,学生运用资料,应反映作者对选题论点、技术指标的理解,得出科学的结论。第二十七条 撰写及设计程序。基本程序是:对选题进行剖析拟定实施方案(规划步骤、预期成果及工作程序)深入实际调研和搜集文献资料方案比较与抉择理论分析 实践分析(工程或工艺设计、实验研究或数据分析处理、形象塑造)技术经
18、济分析 论文(设计)的实施中期检查、修改导师审查再次改稿审阅教师审查 修订完善定稿誊清、微机打印(或制成软盘)装订成册。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题目(Topic):要求作者用最恰当、简明的词语逼真地反映论文(设计、创作)的特定内容及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使人一目了然。(二)摘要(Abstract):要求作者用 200 个左右的中文字和有与之相应的外文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有何独到见解;所得结论、方法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或应用前景。(三)关键词(Keywords):要求作者从论文(设计)标题或内容中挑选出最能表达该作品中心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作为关键词。(四)正文
19、(Mainbody):要求作者在该部分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自己的论点、研究内容,具体展现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成果。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内容充实、层次分明,详略得当。(五)结论(Conclusion):要求作者经过分析判断、归纳综合,得出正确的学术观点作为结论,结论必须概括、准确和完整。(六)参考文献(Reference):要求作者将作品中参考引用过的主要文献书目依次列出以示对他人成果的尊重,同时也便于读者明晰作品中的观点、成果及其与前人工作的界限。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审查论文(设计)的一种必要形式。各院系须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
20、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由主任委员主持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校内教师为主,委员应具有讲师以上(包含讲师)职称或硕士7以上(包含硕士)学历。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第二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职责:(一)组织指导答辩工作,提出答辩程序及要求;(二)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三)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复审及裁定;(四)确定推荐参加校级优秀论文(设计)评比的学生名单。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 57 人,最低不少于 5 人,设组长 1 人,组
21、长一般由院系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以毕业答辩小组成员的身份,参加对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答辩。第三十一条 院系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备案,各院系在答辩开始前张榜公布。第三十二条 答辩前作者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按要求整理装订,送交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成果进行认真审查,根据相关标准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一)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最低限度要求。(二)成果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审教师指出而未修改。(三)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设计) 。
22、(四)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在文字上或其他方面未满足任务书规定的最低要求。第三十四条 答辩前一天,院系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和时间。第三十五条 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答辩程序是:(一)学生携带需要材料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二)会议组织者先简要介绍答辩小组人员组成情况;(三)学生向毕业答辩小组如实地报告题目名称、主要论点或技术指标、前人工作基础、撰写过程、重要结论、理论价值或关键技术价值、本作品不足及其可能完善的方向、方法等。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分钟。(四)答辩小组成员对作品中有关问题提问,提问主要针对如下几个方面:1.成果中的论点、观点、疑点;2.成果
23、所涉及的基本理论、设计和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等;3.阶段性成果的价值;4.与选题内容相关的国内外动态;5.本作品的不足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方法。学生须当场回答或稍做准备后回答提问的问题。8第三十六条 答辩小组须对答辩过程进行准确、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答辩的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答辩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情况等。答辩记录由院系存档。第三十七条 答辩成绩评定。(一)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之后,直接在答辩评分表上打分,最后取统计平均分;(二)答辩小组成员要公平、公正地对参加答辩的本组学生评定成绩。如在成绩评定中发生重大意见分歧,可采取“同行评议”或以多数人意见为准,必要时可
24、提交院系答辩委员会复审,答辩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对毕业答辩成绩分有权调整;(三)答辩小组要从研究或设计成果的质量、专业能力表现、答辩水平以及不足等方面签署意见;(四)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院系答辩委员会汇报本组学生的答辩情况,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审定。第九章 成绩评定第三十八条 成绩评定方法(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一般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标准是:10090 分为优秀,8980 分为良好,7970 分为中等, 6960 分为及格,少于 60 分为不及格。(二)结构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由以下三个环节评定的分数决定:1.指导教
25、师评定过程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情况及其质量加以评定,成绩应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评定成绩时,要写出不少于 300 字的评语;2.评阅教师评定质量分:为减少和避免指导教师评阅造成的主观偏差,所有论文(设计)都要求在指导教师评分后,由院系领导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以外的一名评阅教师进行独立评阅,评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 200 字的评语。成绩也应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3.答辩委员会(小组)的评分:学生答辩情况分,由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毕业论文(设计)以上三个环节分别按百分制评分,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分别由以上三个环节加权相加得到,具体计算公式:学生毕业论文
26、(设计)的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定过程分30%+评阅教师评定质量分30%+答辩委员会(小组)的评分40%;第三十九条 评分要求。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要做到:9(一)实事求是,不能从印象出发,更不能以个人的学术标准为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依据。(二)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与工作作风在评分时应有所体现。(三)在评分时既要注重学生的作品,又要考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的表现。(四)优秀率控制在 20%以内。第四十条 评分标准:(一)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或
27、塑造形象准确,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态度严谨;毕业论文(设计)有一定独到之处,水平较高。文字材料条理清楚,论述充分,符合科研、技术创作用语要求,格式规范,书写工整。设计、创作的作品要形象鲜明。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基本概念清楚,对重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二)良好。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或塑造形象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好;论文(设计)有一定的水平。文字材料条理清楚,论证正确,基本符合科研、技术创作用语要求。书写工整。设计、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视觉效果。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
28、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三)中等。按期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或塑造形象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水平一般。文字材料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设计图纸或形象尚可,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四)及格。基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选题一般;观点较明确,中心较突出;能较正确地运用概念;论述较正确,有一定的说服力;文字通顺,层次分明;结果或成果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工程绘图图面一般,基本符合国标,设
29、计结构或工艺欠佳,答辩时能叙述和回答问题。(五)不及格。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在方案论证、分析、实验或塑造形象等工作中表现为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论文(设计)未达到最低要求。文字材料不通顺,书写潦草,质量相当差,图纸或创作形象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阐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的错误或回答不出。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或学分。答辩未通过的论文(设计)限时进行修改或10重做,完成后,再次进行答辩(仅有一
30、次机会) ;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允许再进行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第十章 过程管理与监控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就是教务处、各院系和教研室对其全过程的组织检查与督促。目的在于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能依照一定的程序有序实施,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进行,一般要求在安排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任务书下达和开题等项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与毕业实践、实习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循序渐进,符合基本的工作
31、程序和工作流程。主要程序包括:论文(设计)的选题、文献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调研(实验) 、论文撰写、教师指导、指导教师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工作考核。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分前期检查、中期检查和后期检查。第四十六条 前期检查。在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期结束前进行,各院系、教研室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指导教师的确定、到岗情况;选题、任务书填写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课题完成所需要的基础条件、预期困难及解决途径等。第四十七条 中期检查。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进行一半、初稿完成时进行。各院系普查,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工作态度,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2、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指导教师的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教研室和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院系中期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第四十八条 后期检查。后期检查主要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答辩及成绩评定情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登录、报送、建档保管等环节。第十一章 质量评价第四十九条 实行学校、院系两级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着重通过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的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或事项进行评价,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或工作总结,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五十条 前期准备的质量评价: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后,在各院系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主要检查和评价以下几个方面:(一)选题是否合适及选题性质,学生是否做到一人一题;(二)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否严格执行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有无切合实际的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