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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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 年版)营口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 年版)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部门 检查事项依据检查事项类别抽查内容 抽查比 例 抽查频 次 抽查方式1 重大项目稽察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国家计委 2000 年 6 号令) 第七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

2、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其他类工程审批、招投标、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情况20%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2 价格监督检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口市物价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年 12 月 29 日颁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2 年 7 月 27 日修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条

3、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市场监管类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的监督检查1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查工作。3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1995 年 12 月 28 日通过,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市

4、场监管类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100%电力企业:单一主体,每年一次;电力用户:根据投诉举报每次必查现场检查4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000年 1 月 30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3 年 11 月 24 日颁布)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5、管理。市场监管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00%每月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2000年 1 月 30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市场监管类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00% 施工期间现

6、场检查 书面检查6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市场监管类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00% 每月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7城乡规划实施

7、情况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颁布)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类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进行监督检查4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建设委员会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年 8 月 30 日颁布)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2001 年 6 月 1 日颁布)第四

8、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市场监管类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3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9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颁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市场监管类对工程建设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10建设

9、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2005 年 8 月 23 日颁布)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类对组织机构、质量体系、人员设备、检测行为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3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建设委员会11工程建设标准及国家标准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79 号,2000年 1 月 30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

10、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类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00% 施工期间 现场检查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资质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00 年 9 月 25 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

11、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类对资质动态进行监督检查 34%每年一次现场检查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13 号,2013 年 4 月 27 日颁布)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类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机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33%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

12、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检查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4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规章】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 号,2011 年 9 月 22 日颁布)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市场监管类对技术经济成果文件进行监

13、督检查 30%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四条 (管理部门)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总要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的有关要求。市场监管类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管 60%每年一次现场检查16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行政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14、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 号)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场监管类对建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40%每年一次现场检查规划建设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17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辽宁省测绘单位监督管理规定(辽测办发201178 号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及监管信息,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结果信息,履行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备案义务信息,测绘地理信息

15、市场招投标活动监管信息。(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六)单位信用情况;(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市场监管类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2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18种子生产、经营、销售行为营口市农村经济委【法律】中华人民共

16、和国种子法(2015 年 11 月 4 日修正)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市场监管类种子生产企业及经营和使用单位产品标签、经营手续及代销手续是否合格8%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检查 员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6 月 30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 种子执法人员查处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有关合同、发票、账簿、检验结果、标签等相关资

17、料,现场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贮藏场所。19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规章】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 年 3 月 10日农业部令第 50 号公布) 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市场监管类种子生产企业及经营和使用单位产品标签、经营手续及代销手续是否合格1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20 肥料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 23

18、日农业部令第 32号发布施行,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市场监管类肥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否有肥料登记证及是否规范5% 每年 1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21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监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 办法(2005 年 1 月 28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和承其他类对各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依法实施监督10% 1 次/年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督检查 员会 包合同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承包的文件或者资料。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有关土地承包情况,应当如实说明,不得干预和阻挠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检22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 年 1 月 19 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 11 月 29 日修订

20、)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农业环境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其他类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或其他行为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100%根据投诉举报每次必查现场检查23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 4 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公

21、布,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市场监管类抽检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以及从事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产品监督抽查,看是否有生产档案2%每季度风险检测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监督抽查一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次24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22、号发布;201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 年 11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9 号发布;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第 32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 645 号发布)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市场监管类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 20%每年至少一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25对畜禽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 年 11 月 27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畜禽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畜禽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市场监管类抽查畜禽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台账、是否规范操作15%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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