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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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儿童早期发展相关服务规范和流程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 12 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随访。1.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 规、尿常 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 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 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

2、响,同时进 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 1620 周、2124 周各进行 1 次随访, 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 检查、 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 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

3、诊断的宣传告知。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 2836 周、3740 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 次随访。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 37 天内到 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 强母乳喂养和新

4、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 产后便秘、痔 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 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 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 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

5、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 纯 母乳喂养 6 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孕 1 6 2 0 周孕 2 1 2 4 周 询问 观察 一般体检 产科检查 实验室检查 宣传告知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评估孕妇整体状况未发现异常的孕妇相关筛查知情选择者发现异常的孕妇 孕期保健指导 落实分娩地点 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 1 次产前 随访 服务记录 孕 期保健指导 将孕妇 转 诊 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筛查 、 产前诊断的医院 填写有关记录 转 上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明 确 诊 断 、 落 实治疗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孕 1 2 周前孕 2 8 3

6、 6 周孕 3 7 4 0 周产妇出院后 7天内产后 4 2 天产妇 观察 询问 体检 询问 观察 身体检查 妇科检查 其他检查正常产后一般异常 :母乳喂养 问题 、 产 后便秘 、 痔疮 、 会阴或腹部伤口问题等其他异常 :产后感染 、 产后出血 、 子宫复旧不佳 、 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恢复正常者发现异常者产后康复欠佳合并症症状仍明显者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 产 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填 写产后访视记录 表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 医疗卫生机构 健康 指导 填 写产后 健康检查 记录 表 并结案恢复正常 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 观察 询问 体检发育正常早产儿

7、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 、 红臀 、 生理性黄疸 、 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其他异常 :听力 、 视力筛查有问题等落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新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二、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孕产期的高危因素是影响母婴健康的主要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 婴健康,制定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一、目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 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 100%,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二、对象和范围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 42 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

8、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 者)。包括 辖区内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孕产妇。三、管理程序(一)筛查与登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 负责首次产前检查 。各 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孕产妇选择,提供 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合肥市高危妊娠评分表(见手册)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高危管理登记本附件 1 和高危记录卡上附件 2),如发现 有妊娠期合并症或妊娠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确诊。 对不能确诊的应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以免贻误病情。(二)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

9、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 误。各首诊机构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做好登记,按季度上报辖 区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转 出者应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接诊高危孕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记录(在手册和高危记录卡上附件 2)、标记,及时诊断和处理,并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市妇幼保健所每季度收集、整理和汇总各县、区 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信息资料,并经必要分析后每半年报市卫生局。(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合肥市高危妊娠评分表进行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原则上高危妊

10、娠产前评分 5 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产检和分娩;5 分、15分的孕妇,动员在中心 卫生院或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高危评分20 分、30分的孕妇,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分娩;高危评分30 分的高危孕妇应转到三级医疗机构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凡有合肥市高危妊娠评分表“妊娠合并症” 中分值为 20 分的者必须转到合肥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妊娠期间如伴有爆发流行性质的传染病如SARS、甲型 H1N1 流感等必须转至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妊娠合并艾滋病感染者必须转至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四)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

11、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并 认真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 以上人员负责接诊。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 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 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 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

12、政策给予相应 的医疗救助。合肥市急救中心应做好孕产妇急救转诊的运送工作,在需要时及时安排孕产妇急救转诊车辆,保证转诊过 程中必要的急救措施。合肥市血液中心应优先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时的血液供应。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 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确定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立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四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为合肥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五)产后访视高危孕妇分娩后,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将产妇的分娩信息上传至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或告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产妇休养地址分配给辖区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由其妇幼保健人员对其进行家庭访视,根据高危情况增加访视 次数,并督促其到 辖区 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接受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四、工作职责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 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机构进行通报;市、县、区妇 幼保健机构负责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督导检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安全优质的围产保健技术服务, 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诊治,落实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和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五、奖惩各级卫生

14、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卫生局、医 疗保健机构及个人由市卫生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规 定而使高危孕妇漏筛、漏管或未及时护送转诊及擅自截留高危孕妇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顿(产科),并追究领导责 任;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待岗、降 职、撤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解聘、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取消护 士执业注册等处理。本办法从发文之日开始实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 1: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附件 2: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卡附件 3: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 1

15、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日期 编号 姓名 年龄胎产次孕周 预产期 住 址 高危因素高危评分随 访 转诊医院 1附件 2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卡(正)首次建册情况:姓名: 年龄: 孕周: 周户口性质:常住 流动 户口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建册单位: 分娩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产检(异常)情况:接诊日期: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2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卡(反)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分娩期情况: 分娩日期: , 分娩医院: 妊娠期合并症: 分娩期并发症: 产后血压: mmHg 产后出血量: ml处理意见: 转归:平安出院 重症抢救 死亡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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