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docx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00482 上传时间:2018-12-07 格式:DOCX 页数:53 大小:91.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581 XXXX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allocated mine monitoring andcontrolling system of coal industry征求意见稿20xx -x-xx 发布 201x-x-x 发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2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 (建标函2015274 号)的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会同

2、有关单位,在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近年来矿井监测监控发展的实践经验,吸纳了近年来矿井监测监控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科研成果,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 7 章,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装备、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装备和矿井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装备、其他监测监控系统等。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3、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 20 号,邮政编码:21003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 编 单 位: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常州自动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合肥工大高科

4、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4目次1 总则 . (1)2 术语. (2)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 . (3)3.1 一般规定. (3)3.2 地面中心站装备. . . . . (3)3.3 传输装备. (4)3.4 监控点装备. (4)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装备 . (9)4.1 一般规定. (9)4.2 地面中心站装备. . (9)4.3 传输装备. (9)4.4 监控点装备. (10)5 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装备 . (12)5.1 一般规定. (12)5.2 地面中心站装备. (12)5.3 传输装备. (12)5.4 视频监控点装备. . (13)6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

5、系统装备 . (16)6.1 一般规定. (16)6.2 地面中心站装备. . (16)6.3 传输装备. (17)6.4 位置监测点装备. (17)7 其他监测监控系统装备 . (19)7.1 机车车辆运输监控系统装备. (19)7.2 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装备. (19)7.3 自燃发火束管监测系统装备. (19)7.4 矿山压力监测系统装备. . (20)5附录 A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点传感器或控制器配备数量. (21)附录 B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监控点传感器配备数量. (26)附录 C 矿井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摄像机配备数量. (27)本标准用词说明. (28)附:条文说明. (29)1

6、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的工程设计,保证矿井监测监控的合理配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煤矿管理现代化,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1.0.3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应从我国国情及矿井具体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1.0.4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井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必须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认证。1.0.5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7、的规定。22 术语2.0.1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mine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由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生产监控系统、矿井视频监控系统和矿井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组成的监控系统。2.0.2 矿井视频监控系统 mine visual monitoring system具有现场实时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视频报警、控制等功能。用来监视煤矿井下、地面生产环节和设备的实时场景,并可实现事故视频报警和联动报警。2.0.3 全方位球机 omnibearing globe camera可编程、预置位、遥控或自动变焦、水平 360、垂直 90旋转

8、的球形摄像机。3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1 一般规定3.1.1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1.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电缆或光缆、传感器、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1.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宜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3.1.4 矿井安全监测、人员位置监测、应急广播、电力监控等系统应在地面统一平台上融合。视频监测、无线通信、设备监测、车辆监测等系统宜融合。3.1.5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拟量输入、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 0.5;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 0.5;2 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 20s;

9、误码率不应大于 10-9;3 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 2 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 2s。3.1.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 10km;分站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 2km。3.1.7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1 环境温度,0+40;2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 ;3 大气压力,80kPa106kPa;4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3.2 地面中心站装备3.2.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

10、机应双机或多机热备份,不间断运行。3.2.2 地面中心站宜配备显示系统。43.2.3 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备用时间不应小于 2h。3.2.4 当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与上级联网时,应配备防火墙、网闸等网络安全设备和访问认证和安全等软件。3.2.5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配备数据存储设备;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实时监测数据记录应至少 3 个月备份一次,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2 年。3.2.6 地面中心站应配备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3.2.7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矿调度室配置显示和控制终端。3.3 传输装备3.3.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系统应采用

11、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作为传输介质。3.3.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设两条主干线缆。主干线缆应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3.3.3 监控系统与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严禁共用一根电缆,与视频监视系统不得共用同一芯光纤。3.3.4 系统主干网和分站至主干网之间应采用工业以太网。3.3.5 采用分站传输形式的安全监控系统允许接入的分站最大容量宜为 128 台;分站至传输接口、分站至分站之间可串接中继器或类似产品,但所串接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最多不应超过 4 台;被中继器等设备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最大容量、分站所能接入传感器、控制器的最大容量也宜为 128台。3.3.6

1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交换机或分站等设备,应配备不小于 4h 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3.3.7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入井电缆或铠装光缆入井口处应配备防雷保护装置。3.4 监控点装备53.4.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采用低功耗、自诊断型传感器。当监测多参数的区域时,宜采用多参数传感器。3.4.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化传感器,传感器至分站应采用数字化传输。3.4.3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宜使用激光、红外等全量程传感器。3.4.4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宜采用无线传感器。3.4.5 矿井的采煤工

13、作面传感器和控制器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和馈电状态传感器;2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 3 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氧化碳传感器; 4 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风速传感器,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及热害矿井采煤工作面应配备温度传感器,有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应配备二氧化碳传感器。3.4.6 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传感器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 2 采煤工作面采用多条回风巷时,从第二条回风巷起,每条回风巷必须配备 2 台甲烷传感器;3 当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配甲烷传感器; 4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配备风速传感器。3.4.7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应配备甲烷传感器。3.4.8 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2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3 专用排瓦斯巷内应配备风速传感器。3.4.9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