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ppt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00548 上传时间:2018-12-07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1.0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主要文件财税 【 2016】 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金融的概念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主体(一)金融机构: (二)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 包括银行、

2、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金融业务的主体 金融机构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1、纳税人是指单位和个人。 单位 :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 :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金融服务增值税纳税人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2、金融服务是在境内提供的。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 销售方 或者 购买方 在境内。(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 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金融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 购买方 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