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篇 政策集锦第一部分 国家文件1.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号)123.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095 号)164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 号) 185.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 号) 216.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 号) 257.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 298.关 于 加 快
2、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人社部发2009123 号)329.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10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 号) 35 10.关于实施 2010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 号) 3911.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201031 号)44第二部分 吉林省文件1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
3、号)481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 号)5214.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35 号)5715.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46 号)6116.关于印发吉林省 2009 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51 号)6417.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19 号)6718.关于印发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254 号)701
4、9.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255 号)7320.关于落实吉林省 2010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010 号)7621.关于做好 2011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30 号) 7822.吉林省 2011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文号不清楚) 8223.关于抓紧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文号不清楚) 8624.吉 林 省 2011 年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公 告 (文号不清楚)8825.印
5、发 吉 林 省 大 学 生 村 官 选 聘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吉组通字201133 号) 9226.向市州报送特岗生材料通知(文号不清楚)9827.特岗教师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须知(文号不清楚)10128.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127号)10329.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特岗教师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师字201127号) 11130.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字201128号)115第三部分 长春市文件3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097 号)
6、1223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914 号)12633.关于印发长春市 2009 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联字200928号13634.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200973 号)13935.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200974 号)14636.关于印发长春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人社200975 号)14937.关于印发长春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创字20107 号)15338.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
7、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1018 号)15739.关于印发长春市 2010 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201071 号)16040.关于调整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长人社2010114 号)1634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119 号)16442.关于驻长各高等学校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号不清楚)16643.2011 年辽源市招考选调生公告(文号不清楚)170第二篇 规章制度1.毕业生就业流程图1742.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1753.就
8、业手续办理187第三篇 权益保障1.劳动法五险一金1912.违约196第四篇 求职指南1.就业信息的获取1992.求职简历2003.求职面试2014.无领导小组讨论203第一篇 政策集锦第一部分 国家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 2010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 号)、关于实施 2010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 号)要求,2010 年国家计划招募 2 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现就做好 2010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如下
10、: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9 年,全国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工作任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 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 630 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
11、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实施。二、精心组织,搞好选拔招募和岗前培训各地要于 4 月份启动招募工作,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招募。招募结束后,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于 7 月 31 日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输入上传,并会同财政部门将实际完成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招募条件和程序,密切部门间相互协作,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与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在选拔招募、岗前培训等方面的沟通
12、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要扎实做好岗前培训,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三、加强经费管理,落实资金安排和保障从 2010 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13、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计划制定、信息上报、经费申请、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上述规定,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好总体预算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 1.5 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 1 万元的标准拨付
14、,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 0.5 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预算申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 8 月 15 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于 9 月底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
15、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四、科学指导,提高日常管理和期满考核水平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部署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工作。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五、落实各项政策,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认真贯彻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