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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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贵州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汇编一、前言人类社会每一次进步,都是通过新技术引发新一轮产业革命,进而引发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而推动实现的。大数据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数据将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也将越来越突出,大数据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大产业、大红利和大机遇。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 守底线 、走新路、奔小康”的要求,深

2、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实施贵州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发展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 互联网+”行动计划 ,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打造全国大数据发展战略策源地、政策先行区、创新引领区和产业聚集区。为助力大数据战略顺利实施,推动大数据- 2 -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特制定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汇编。二、综合篇近年来,贵州大数据产业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一是习近平总书记 2015 年 6月视察贵州,深入调研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出“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 。二是国务院

3、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 开展区域 试点,支持 贵州等建设 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贵州是行动纲要中唯一明确的省份。三是贵州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集聚区、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地区等相继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批复。四是率先举办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李克强总理发来贺电,马凯副总理出席,国内外13000 余名业内人士齐聚贵阳。五是贵州省先后获批宽带乡村、远程医疗、物联网重大应用等试点示范,省会贵阳也先后获批电子商务、信息消费、信息惠民、移动金融等试点示范。贵州将抓住并用好国家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层面已经和即将批复创建的实验区、集聚区、创新

4、试验区等载体,加快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抢占大数据发展的制高点。同时,贵州省委、省政府为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相继出台贵州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黔府发2014 5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 进 “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 34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 18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 28 号)等系列扶持政策,围绕要素保障、税收减免、财政支持、人才引培、融资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大数据企业落户贵州省。目前,富士康、阿里巴巴、惠普、微软、腾讯、京东、百度、浪潮、华为、高通

5、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已入驻贵州,参与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贵州已形成了国家大力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各界充分认可的先行优势, “谈大数据必谈贵州” 已成为业界共识。三、要素篇(一)基础保障方面(1)保障用地需求政策1.保障用地需求有关规定。将大数据、 “互联网+”等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数据中心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发展大数据、 “互联网+”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按年度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用地- 4 -指标,

6、保障示范区服务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需求。(2)实现价格优惠政策1.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在基地建设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世界 500 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省投资 5 亿元以上建立研发生产基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可用于支持项目建设。2.供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变压器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用 电执行大工 业电价,可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支持大数

7、据基地建设自备电厂,通过直供电、资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针对互联网企业采用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工商同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落实服务业用水(高耗水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加快推进用电与一般工业同价。(二)财税补贴方面(1)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大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 3 年内,企业所交纳的省级- 5 -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产运营 3 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支持。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

8、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大数据、互联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2.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新创办的大数据、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符合“3 个 15 万元 ”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纳入重点行业予以扶持,享受“3 个 15 万元” 的优惠政策。(2)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政策1.企业办公相关补助政策。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

9、办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 至 1000 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补贴期可为 3 年。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由所在市、县政府给予 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期可为 3 年。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基础运营商数据中心服务,由所在地政府按企业年租赁费用的 30%予以- 6 -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互联网应用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 万元以上,租用带宽达到 2G 以上,每年提供最高 50 万元的宽带租赁补贴,补贴期最多不超过年。(3)企业落户补助政策1.企业落户奖励政策。省外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

10、迁至我省或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所在市、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0 万元的落户奖励。(4)支撑企业升级创新有关政策1.企业科技创新资助政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 10%以上的部分予以 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 3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 15

11、0 万元至 2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 国家地方 联合)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 室)给予一次性500 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至 200 万元补助。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 7 -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 50 万元、国家标准 20 万元、行业标准 10 万元、地方标准 5 万元补助。2.企业研究平台组建资助政策。推动大数据产业的要素整合,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产业公共研

12、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由所在市级政府认定后给予投资额 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3.企业上市资助政策。对成功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 黔党发 201127 号)的规定给予奖 励;对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三)人才引培方面(1)引进人才补贴奖励政策1.领军性人才个人奖励政策。引进当年给予每人 100 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 100 万元

13、奖励。2.领军性人才所在企业贷款补贴政策。对研发的产品进- 8 -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 3 年期内 300 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3.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对直接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税前年薪 20 万元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每人 1 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对直接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每人 10 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对通过“猎头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市人才 资源开发资金按每人“猎头 ”费用的 50%给予

14、用人 单位补贴,最高补贴 20 万元。对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区、贵阳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就业资金,按高级技师每人 2000 元、技师每人 1600 元、高级工每人 14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4.基础人才招聘补贴政策。在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就业资金按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每月给予见习学生生活补贴,半年见习期结束后按每留用 1 人奖励 500 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对被评为示范基地的给予 30 万元至 50 万元奖励。对招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

15、社会保险费、劳动用工备案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就业资金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 -(2)住房及办公场所优惠政策1.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面积。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分类享受 200 平方米、120 平方米、不低于 80 平方米的住房。2.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按各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乘以其工作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不超过 5 年。3.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关系转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

16、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省购买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根据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所列第一层次人才,补贴 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补贴 60 万元;第三层次人才,补贴 15万元。4.为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提供配套设施。所在单位或园区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不低于 120 平方米的住房。(3)社会服务保障优惠政策1.领军性人才子女教育支持政策。子女转入省内义务教- 10 -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全省范围内选择学校。高中毕业后在省内参加高考的,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2.

17、领军性人才享受“两院”院士医疗照顾待遇。在贵州工作期间,享受与“两院 ”院士相同的医疗 照顾待遇,直接纳入省委保健办管理,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3.领军性人才税收减免政策。省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免征增值税。4.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经认定引进的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所列第一、二类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省卫生厅要及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5.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贵州工作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6.高层次人才个人及家属户籍办理。经认定引进的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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