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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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8 年 12 月 8 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0 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 1993 年制定的保

2、险企业会计制度 (93财会字第 07 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三章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附 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

3、,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 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

4、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三) 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二) 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三)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四)

5、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 15 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 3 个月内报出。(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七、公司会计机构

6、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九、本制度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

7、步分类核算。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

8、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 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

9、人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

10、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

11、列示。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四、外币业务核算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

12、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 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1 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101 短期投资4 1111 拆出资金5 1112 保户质押贷款6 1121 应收利息7 11

13、22 应收保费8 1123 分保业务往来9 1124 坏账准备10 1131 预付赔款11 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12 1142 存出保证金13 1191 其他应收款14 1201 物料用品15 1211 低值易耗品16 1301 待摊费用17 1402 长期债券投资18 1601 固定资产19 1602 累计折旧20 1606 在建工程21 1609 固定资产清理22 1701 无形资产23 1711 长期待摊费用24 1801 存出资本保证金25 1811 抵债物资26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7 2101 短期借款28 2102 拆人资金29 2111 应付手续费30 21

14、12 应付佣金31 2121 预收保费32 2122 预收分保赔款33 2131 存入分保准备金34 2132 存入保证金35 2141 应付工资36 2142 应付福利费37 2143 应付保户利差38 2145 应交利润39 2146 应交税金40 2149 其他应付款41 2151 预担费用42 2161 未决赔款准备金43 21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 2171 保户储金45 2201 长期责任准备金46 2202 寿险责任准备金47 220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8 2211 保险保障基金49 2221 长期借款50 2231 长期应付款51 2241 住房周转金三、所有者权益类

15、52 3101 实收资金53 3111 资本公积54 3121 盈余公积55 3131 总准备金56 3141 本年利润57 3151 利润分配四、损益类58 4101 保费收入59 4102 分保费收入60 4103 追偿款收入61 4109 其他收入62 4201 摊回分保陪款63 4203 摊回分保费用64 4211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65 4212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6 4221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67 4222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68 4223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9 4301 利息收入70 4302 投资收益71 4303 汇兑损益72 4311 营业外收入73 4401

16、 赔款支出74 4402 死伤医疗给付75 4403 满期给付76 4404 年金给付77 4411 退保金78 4421 分出保费79 4422 分保赔款支出80 4424 分保费用支出81 4431 手续费支出82 4432 佣金支出83 4441 营娄税金及附加84 4451 营业费用85 4461 利息支出86 4462 保户利差支出87 4471 其他支出88 4501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89 4502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90 4511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91 4512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92 4513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3 4521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94 4601 营业外

17、支出95 4701 所得税96 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 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J403 投资风险准备”科目。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 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 上级拨入资金”科目。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 贷款”科目,

18、并相应增设“1502 贷款呆账准备”科目。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 备用金”科目。7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 货币兑换”科目。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 现 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19、。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l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陈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0、 ,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款”进行明细核算。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下同)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

21、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1101 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公司收

22、到发放的利息,属于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1111 拆出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二、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

23、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三、本科目应按拆入单位设置明细账。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1112 保户质押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二、发生保户质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 “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户质押贷款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四、

2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1121 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二、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 、 “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

25、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1122 应收保费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二、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

26、明细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1123 分保业务往来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 、 “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

27、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 、 “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司结算分保业务款项,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的分

28、保账款。1124 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 “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 、 “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29、“应收利息” 、 “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113l 预付赔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件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公司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二、公司预付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 “银行存款”科目。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时,借记“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赔款时,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赔款。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

30、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二、公司发生介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分保赔款支出” 、 “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1142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1存出理赔保证金,核算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2存出

31、共同海损保证金,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3存出其他保证金,核算除存出理赔保证金和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存出的保证金。三、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1191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

32、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三、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201 物料用品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收回损余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二、购入的物料用品,按买价、支付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捐赠

33、的物料用品,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将剩余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收回损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科目。三、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物料用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 “应交税金”等科目;同时,结转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1211 低值易耗品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

34、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二、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进行核算。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如下:1一次摊销。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营业费用等。2分次摊销。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营业费用等。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期费用,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

35、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等科目。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1301 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节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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