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 南 省 人 事 劳 动 保 障 厅海 南 省 建 设 厅 琼人劳保专200689 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省直有关厅(局)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或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文件主题词:建设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 通知抄送:人事部职称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海
2、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6 年 9 月 18 日印发(共印 100 份)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领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全国及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事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结合海南省建设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能力,经省建设厅注册登记后即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三、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中、高级技
3、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其它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四、专业设置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 、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 、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五、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
4、基本条件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七、学历、资历条件(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5.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13 年以上。(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年以上。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增加 1 年。八、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一)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
6、参加者出版过专业著作。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1 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 1 篇以上(以证书为准)。3.经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认定有价值并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 1 篇以上(以证书为准,二个年度有效)。4.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1 篇以上(本年度有效)。(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正式出版过专著、编著、译著(含合著、合译)者。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 篇以
7、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 2 篇以上(以证书为准)。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 1 篇以上。4.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交流论文 2 篇以上(以证书为准,二个年度有效)。5.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2 篇以上(本年度有效)。九、接受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经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 48 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8、 学时。十、外语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在海口、三亚、洋浦地区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 B 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免试外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 A 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达到 B 级合格标准; 十一、计算机条件参 加 本 专 业 或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计 算 机 知 识 考 试 , 成 绩 达 到 合 格 标 准。十二、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正式出版过专著(含合著、合编)者。2.在
9、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 2 篇以上论文。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 1 篇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规划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2.获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 1 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 2 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 1 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3.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
10、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正式出版过 5 万字以上的专著或 8 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 5 万字)。2.在国家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3.在省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 4 篇以上,或获省建设 教育 协 会 和 省 土 木 建 筑 学 会 一 等 奖 论 文 1 篇 或 二 等 奖 论 文 2 篇 以 上。(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2.获得
11、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2 项或二等奖 4 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3.获得鲁班奖工程 1 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 2 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 1 人(含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4.获得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 2 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 4 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 1 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5.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十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2、二)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 则十四、城市规划专业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区域与城镇系统规划、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建筑史和城市建设史、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风景园林与绿地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给水与排水。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社会学、城市美学、城市测量学、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有关法律、城市工业布置、城市与地区经济、房地产经济、城市电力电信、燃气等基础知识。(一)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对相关
13、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2)了解国内外城市规划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4)掌握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熟悉城市规划设计的程序和编制办法以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2.工作经历与能力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 与 编 制 过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或 分 区 规 划 中 的 专 项 工 作 , 效 果 良 好。(2)作为主要编制人承担过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
14、景园林规划、城市重点地段规划设计等),效果良好。(3)参加过 2 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规划、优秀设计)三等奖 1 项或四等奖 2 项(以证书为准)。(2)主持过县市级研究课题 2 项,其成果通过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有实际应用价值。(3)独立完成过分区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居住区级或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镇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2 项以上,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4)在县市级以上规划设计竞赛中中标或获奖。 (二)高级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经答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