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二九年五月北 京2目 录第一章 总则(5)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 项目构成(6)第一节 建设规模(6)第二节 项目构成(6)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7)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8)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 积指标(9)第六章 校舍建筑标 准(17)附件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3)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 ,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
2、置实验方案 ,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盲、聋、培智三类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别按照所属类别的标准执行,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按三类学校中高限指标执行。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中附设的幼儿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
3、后职业教育的校舍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用地面积,宜根据幼儿园和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另行申报。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抵抗意外突发灾害的能力。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学校规模、校舍建设面积指标确定。第九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
4、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 9 班、18 班、27 班,14 人/班。二、培智学校为 9 班、18 班、27 班,8 人/班。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第十二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设置普通教室、语音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小琴房、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二、聋校:设置普通教室、
5、语训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三、培智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第十三条 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风雨操场。盲校应增设视力检测室,聋校应增设听力检测室、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贮藏室、电木工修理间、传达值宿室等。第十五条 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教师单
6、身宿舍、食堂、浴室、锅炉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5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十六条 学校布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宜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的城市。第十七条 校址选择: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
7、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十八条 学校总平面规划: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校园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教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二、校园总平面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保证良好的朝向。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之间,既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相邻的间距,应符合当地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三、学校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路中的地
8、下管线井盖宜与路面取平。招收盲生的学校的路面应铺设盲人行走导向和止步的触感标志。四、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 ,校门。五、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学校的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六、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6七、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
9、置。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一、建筑用地(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 (即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 0.80。二、体育活动用地(一)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使用的成片场地。(二)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环行跑道和直跑道。(三)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活动用地面积盲校:不宜小于 4628。聋校、培智学校:9 班不宜小于 5186,18
10、 班不宜小于 5744,27 班不宜小于 6302。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不应小于校园用地面积的 10%。特殊教育学校绿化用地内,严禁种植带剌或有毒的植物。四、停车场用地。按 30%教职工数配置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 30。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指标如表 4-1:7表 4-1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9 班 15419 12218 班 23244 92盲校27 班 30503 819 班 15378 12218 班 22994 91聋校27 班 31991 859 班 13165 18318 班 1906
11、1 132培智学校27 班 24361 113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各地应根据建设投入情况采用,但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 5-1。表 5-1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学校类别 项目名称 9 班126 人18 班252 人27 班378 人9 班126 人18 班252 人27 班378 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 1267 2140 2840 1267 2140 2840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
12、) 662 933 1335 662 933 1335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30 632 812 652 1081 135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 1283 2516 3699 1703 3355 4957使用面积合计() 3542 6221 8686 4284 7509 10489盲校建筑面积() 5904 10369 14477 7140 12515 174828生均建筑面积(/生) 46.86 41.15 38.30 56.66 49.66 46.25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 1091 1638 2639 1244 2023 2821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 451 722
13、872 664 935 1987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30 632 812 652 1081 135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 1031 2012 2943 1438 2826 4163使用面积合计() 2903 5004 7266 3998 6865 10328建筑面积() 4839 8341 12110 6664 11442 17214聋校生均建筑面积(/生) 38.40 33.10 32.04 52.89 45.40 45.54项目名称 9 班72 人 18 班144 人 27 班216 人 9 班72 人 18 班144 人 27 班216 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 867 13
14、53 2037 882 1612 2236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 423 634 784 726 997 1269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30 632 812 682 1081 135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 497 965 1404 752 1476 2171使用面积合计() 2117 3584 5037 3042 5166 7033建筑面积() 3528 5973 8395 5071 8610 11721培智学校生均建筑面积(/生) 49.00 41.48 38.87 70.43 59.79 54.27第二十二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表
15、5-2 的规定。表 5-2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单位:间、基本指标9 班 126 人 18 班 252 人 27 班 378 人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 间数 面积小计 间数面积小计 间数面积小计盲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 1267 2140 28409房小计1、普通教室 54 9 486 18 972 27 14582、专用教室小计 781 1168 1382语音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地理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计算机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直观教室 61 2 122 2 122 3 183音乐教室 61
16、 1 61 2 122 2 122美工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小琴房 20 2 40 3 61 3 61乐器室 40 1 40 1 40 1 40实验室 61 1 61 2 122 2 122仪器及准备室 30 1 30 2 30 2 61生活与劳动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劳技教室 61 2 122 2 122 3 183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 1091 1638 26391、普通教室 54 9 486 18 972 27 14582、专用教室小计 605 666 1181语训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语训小教室 30 1 30 1 30
17、 2 61律动教室 80 1 80 1 80 2 160美术教室 80 1 80 1 80 2 160多媒体教室 80 1 80 1 80 2 160计算机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实验室 61 1 61 1 61 2 122仪器及准备室 30 1 30 1 30 1 30生活与劳动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聋校劳技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用房名称 9 班 72 人 18 班 144 人 27 班 216 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 867 1353 2037培智学校1、普通教室 54 9 486 18 972 27 1458102、专用教室小
18、计 381 381 579唱游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心理疏导个训室 15 1 15 1 15 2 30计算机教室 61 1 61 1 61 1 61美工教室 61 1 61 1 61 1 61家政训练教室 61 1 61 1 61 1 61语训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劳技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不宜小于表 5-3 的规定。表 5-3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单位:间、规划指标9 班 126 人 18 班 252 人 27 班 378 人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 间数 面积小
19、计 间数面积小计 间数面积小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 1267 2140 28401、普通教室 54 9 486 18 972 27 14582、专用教室小计 781 1168 1382语言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地理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计算机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直观教室 61 2 122 2 122 3 183音乐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美工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小琴房 20 2 40 3 61 3 61乐器室 40 1 40 1 40 1 40实验室 61 1 61 2 122 2 122仪器及准备室 30 1 30 2 30 2 61生活与劳动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盲校劳技教室 61 2 122 2 122 3 183聋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 1244 2023 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