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 案 号 收款人 (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名称 省(自治区) 申请 如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可退回诉讼费的,申请人申请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可退金额办理退费。 提交退费申请材料人签名 (手签并按捺指模) : 联系电话(手机号)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以上是必填项,请按要求填写。请当事人认真填写收款账户资料,由于资料错漏造成迟延退费或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 2.申请人(单位)是指法院裁判文书上予以退款的案件当事人;收款人(单位)是指收取退款的人或单位。除法人单位已注销、涉外法人当事人退费等个别情形,申请人与收款人应一致。 3.开户行名称必须详细到省市某某支行,例如: XX 省( XXXX 自治区) XX 银行 XX 市 XX 支行。若无法提供详尽银行信息,则写: XX 省( XXXX 自治区) XX 银行 XX 市 XX 分行。 4.以下情况必须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预交款人有两个或以上,案件当事人有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单位)不是收款人(单位)。 5.提交退费申请材料人可以是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受托人,具体是直接向法院提交相关退费材料的人。 6.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并保持通迅畅通。 一 式 二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