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18 年 07 月 23 日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2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9 4 基金托管人 .19 5 相关服务机构 .22 6 基金的募集 .95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97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98 9 基金的投资 .108 10 基金的财产 .117 11 基金资产估值 .118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22
2、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4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6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127 16 风险揭示 .132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36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8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8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72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4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75 23 备查文件 .176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3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3253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
3、3 年 7 月 23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4、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仅为 1 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赎回申请。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7 月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4 1 绪言本基金按照中国法
6、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稳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
7、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5 2 释义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基
8、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9、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
10、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并在2012 年 6 月 19 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11、持有人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6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
12、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13、(代销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
14、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7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5、T+n 日:
15、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16、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4、元:指人民币元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6、基金收益
17、: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18、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853、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 1 年后的对日的期间54、开放期:本基金的开放期包括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55、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56、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在
19、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57、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58、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天数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天数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59、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
20、的债券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60、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9 3 基金管理人3.1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南
21、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张海波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传真:(0755)82763889联系人:常克川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
22、5 亿元人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2 主要人员情况3.2.1 董事会成员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23、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10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
24、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
25、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26、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