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主要法规标准:国务院令第 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6804-2011 气瓶警示标签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AQ 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加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监发 2013-47号)化 学 品 分 类 、 警 示 标 签 和 警 示 性 说 明 安 全
2、规 范 (GB 20576-GB 20599、 GB20601、 GB 20602工作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 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化学品是指单个化学元素或由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或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都属于化学品。2011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遇到性能
3、相抵的其它物质等外界因素影响时,会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伤等安全事故,因此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需要特别加以防护。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显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都属于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2012 )规定危险货物分为以下九类:第 1 类 爆炸品第 11 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2 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3
4、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第 14 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5 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 16 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第 2 类 气体 第 21 项 易燃气体。 第 22 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 23 项 毒性气体。 第 3 类 易燃液体第 4 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 41 项 易燃固体、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第 42 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第 43 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 5 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 51 项 氧化性物质。第 5
5、2 项 有机过氧化物。第 6 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 61 项 毒性物质。第 62 项 感染性物质。第 7 类 放射性物质第 8 类 腐蚀性物质第 9 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危险货物的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即 UN(United Nations)编号,不再使用 CN 编号(即 6 位数字编号) 。联合国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对危险货物制定的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的 4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每一种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储存条件和灭火、急救、处置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个
6、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12 )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分类方法列入了运输、储存、经营及相关活动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包括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危险货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3 年 3 月 3 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是从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1990 )中选出的七类(不含放射性物品和杂类)1784个编号的危险化学品,列入监管范围。新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三、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 2009) 对应于联合国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 (GHS) ,按 GHS 的要求对化
7、学品分为 理化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三类 27 项,如下表所示:化学品危险性分类3理化危险 健康危险 环境危险1爆炸物 1急性毒性 1危害水生环境物质2易燃气体 2皮肤腐蚀/刺激3易燃气溶胶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4氧化性气体 4呼吸或皮肤过敏5压力下气体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6易燃液体 6致癌性7易燃固体 7生殖毒性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8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9自燃液体 9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10自燃固体 10吸入危险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13氧化性液体14氧化性固体15有机过氧化物16金属腐蚀剂四、化学品的危险性公示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
8、示 通则 (GB136902009)规定化学品危险性用象形图来标识。象形图是一种图形构成,它包括一个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界、背景图样或颜色,用以传达具体的危险信息。标准规定化学品危险性的标识应使用下列象形图:爆炸物 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 压力下气体 金属腐蚀剂自反应物质(A 型 B 型) 氧化性气体、易燃液体、 皮肤腐蚀/刺激(1 类)有机过氧化物(A 型 B 型)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 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型 C 型 D 型 E 型 F 型) 、 (1 类)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B 型 C 型 D 型E 型 F
9、 型)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4 类) 对水环境危害 呼吸过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1 类 2 类 3 类) 皮肤腐蚀/刺激(2 类) 致癌性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生殖毒性(2A 类) 皮肤过敏 五、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拴挂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是传递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中规定了安全标签的内容,包括化学品标识(化学品名称、混合物的组分) 、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警告) ;危险性说明(根 据 化 学 品 分 类 、 警 示 标 签和 警 示
10、 性 说 明 安 全 规 范 (GB 20576 GB 20599、 GB20601 GB 20602)简 要 概 述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特性 , 选 择 不 同 类 别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性 说 明 ) ;防范说明(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运输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事故响应、安全储存措施、废弃处置等内容) 、供应商标识(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 、应急咨询电话(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 24h 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资料参阅提示语。化学品安全标签样例如下图:5对 于 小 于 等 于 100mL 的 化
11、学 品 小 包 装 , 为 了 方 便 标 签 使 用 , 安 全 标 签 要 素 可 以 简 化 , 只 包 括化 学 品 标 识 、 象 形 图 、 信 号 词 、 危 险 性 说 明 、 应 急 咨 询 电 话 、 供 应 商 名 称 及 联 系 电 话 、 资 料 参 阅提 示 语 即 可 。 简 化 标 签 样 例 如 下 图 :安 全 标 签 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标 签 的 粘 贴 、 挂 栓 、 喷 印 应 牢固 , 保 证 在 运 输 、 储 存 期 间 不 脱 落 , 不 损 坏 。安 全 标 签 的 粘 贴 、 喷 印 位 置 规 定 如 下 :
12、桶 、 瓶 形 包 装 : 位 于 桶 、 瓶 侧 身 ;1箱 状 包 装 : 位 于 包 装 端 面 或 侧 面 明 显 处 ;26袋 、 捆 包 装 : 位 于 包 装 明 显 处 。3安 全 标 签 应 由 生 产 企 业 在 货 物 出 厂 前 粘 贴 、 挂 拴 或 喷 印 。 若 要 改 换 包 装 , 则 由 改 换 包 装 单 位 重新 粘 贴 、 挂 拴 、 喷 印 标 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安 全 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气瓶的安全标签应执行气瓶警示标签 (GB 16804-2011)标准,如下图:充装单位应保
13、证根据气瓶内所充装的气体粘贴、除去、更换标签。每只气瓶第一次充装时即应粘贴标签。如发现标签脱落、撕裂、污损、字迹模糊不清时,充装单位应及时补贴或更换标签。标签应被牢固地粘贴在气瓶上,并保持标签清晰可见。应避免标签被气瓶上的任何部件或其他标签所遮盖。标签不应被折叠,面签和底签不可分开粘贴。在气瓶的整个使用期内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清晰可见。标签不可覆盖任何充装所需的永久性标记。放置面签的首选位置应在气瓶瓶肩上或瓶肩正下(最大 50mm) ,对小气瓶(10L 及以下) ,标签可以放置在瓶体上。如尺寸允许,标签可放在气瓶颈圈上。危险性面签等于或大于 100mm100mm 时,应放置在气瓶筒体部位只有当
14、原有标签信息内容完全清晰时,才可以用新标签履盖旧标签。否则,原有标签应被彻底除去。主要危险性面签应部分履盖在次要危险性面签上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采购商品时应检查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在销售商品时不能向用户提供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商品。运输单位对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不能承运。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这是工作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 号)和国际 170 号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通过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害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认真查看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
15、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取得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六、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等)的一种载体,同时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涉及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64832008)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成份/组成信息1 2危险
16、性概述 急救措施3 4消防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5 6操作处置与储存 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7 8理化特性 稳定性和反应性9 10毒理学信息 生态学资料11 12废弃处置 运输信息13 14法规信息 其它信息15 16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的供应商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下游用户,作为为用户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订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供应商有责任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向下游用户提供最新版本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购销业务中不得采购和销售
17、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商品,一定要向供应商索取并向下游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向用户销售自行分装的商品时,应提供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在采购产品时,应向供应商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由使用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立即向救援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便于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是企业辨认产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地点和储存方式,研究确定产品养护措施,安排适合的运输方式,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及急救措施的依据。七、化
18、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要素包括化学品标识、理化特性、危险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防护用品说明、资料参阅提示语以及报警电话等。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制作应清晰、醒目,应在边缘加一个黄黑相间条纹的边框。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不锈蚀的不燃材料制作,有触电危
19、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防静电材料。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处,如作业场所的出入口、外墙壁或反应容器、管道旁等的醒目位置。标志的设置应使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8八、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综合考虑 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1 年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 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
20、了筛选,先后编制了两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共 74 种。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在 2009 年全市调查涉危企业数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通过筛选和补充,确定了北京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共 35 种,即:氯(液氯、氯气) 、氨、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氢、苯(含粗苯) 、甲醇、丙烯腈、环氧乙烷、乙炔、甲苯、乙烯、苯乙烯、1,3-丁二烯、氰化钠、1-丙烯(丙烯) 、苯胺、甲醚、氯苯、乙酸乙烯酯、苯酚、甲苯二异氰酸酯、过氧乙酸、乙烷、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丙烯酸、硝酸铵、
21、三氯甲烷、乙醛、乙醚、丙酮、乙腈、乙醇、油墨、油漆稀料。同时,北京市还制定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在加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监发 2013-47号)中,要求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生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22、、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主要法规标准: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27550-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AQ 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 号)化学品生
23、产单位高处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2028-2008)一、典型化工工艺安全技术9为了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9 年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
24、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 、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1 新型煤化工工艺: 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 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 、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 、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 、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2 电石生产工艺、3 偶氮化工艺。国
25、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中,要求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目前,北京市化工企业中采用的主要化工工艺有以下 8 种,其危险性和安全控制要求如下表:主要化工工艺的危险性和安全控制要求序号 工艺名称 工艺危险特点 安全控制
26、的基本要求1 氧化工艺 (1)反应原料及产品具有燃爆危险性;(2)反应气相组成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具有闪爆危险;(3)部分氧化剂具有燃爆危险性,如氯酸钾,高锰酸钾、铬酸酐等都属于氧化剂,如遇高温或受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酸类接触,皆能引起火灾爆炸;(4)产物中易生成过氧化物,化学稳定性差,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作用易分解、燃烧或爆炸。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紧急断料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2 过氧化工艺 (1)过氧化物都含有过氧基(-O-O-) ,属含能物质
27、,由于过氧键结合力弱,断裂时所需的能量不大,对热、振动、冲击或摩擦等都极为敏感,极易分解甚至爆炸;(2)过氧化物与有机物、纤维接触时易发生氧化、产生火灾;(3)反应气相组成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具有燃爆危险。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紧急断料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3 氯化工艺 (1)氯化反应是一个放热过程,尤其在较高温度下进行氯化,反应更为剧烈,速度快,放热量较大;(2)所用的原料大多具有燃爆危险性;(3)常用的氯化剂氯气本身为剧毒化学品,氧化
28、性强,储存压力较高,多数氯化工艺采用液氯生产是先汽化再氯化,一旦泄漏危险性较大;(4)氯气中的杂质,如水、氢气、氧气、三氯化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搅拌的稳定控制;进料缓冲器;紧急进料切断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10氮等,在使用中易发生危险,特别是三氯化氮积累后,容易引发爆炸危险;(5)生成的氯化氢气体遇水后腐蚀性强;(6)氯化反应尾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4 磺化工艺 (1)应原料具有燃爆危险性;磺化剂具有氧化性、强腐蚀性;如果投料顺序颠倒、投料速度过快、搅拌不良、冷却效果不佳等,都有可能造成
29、反应温度异常升高,使磺化反应变为燃烧反应,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2)氧化硫易冷凝堵管,泄漏后易形成酸雾,危害较大。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三氧化硫泄漏监控报警系统等。5 加氢工艺 (1)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具有高燃爆危险特性;(2)加氢为强烈的放热反应,氢气在高温高压下与钢材接触,钢材内的碳分子易与氢气发生反应生成碳氢化合物,使钢制设备强度降低,发生氢脆;(3)催化剂再生和活化过程中易引发爆炸;(4)加氢反应尾气中有未完全反应的氢气和其他杂质在排放时易引发着火或爆炸。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
30、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氢气紧急切断系统;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循环氢压缩机停机报警和联锁;氢气检测报警装置等。6 裂解(裂化)工 艺(1)在高温(高压)下进行反应,装置内的物料温度一般超过其自燃点,若漏出会立即引起火灾;(2)炉管内壁结焦会使流体阻力增加,影响传热,当焦层达到一定厚度时,因炉管壁温度过高,而不能继续运行下去,必须进行清焦,否则会烧穿炉管,裂解气外泄,引起裂解炉爆炸;(3)如果由于断电或引风机机械故障而使引风机突然停转,则炉膛内很快变成正压,会从窥视孔或烧嘴等处向外喷火,严重时会引起炉膛爆炸;(4)如果燃料系统大幅度波动,燃料气压力过低,
31、则可能造成裂解炉烧嘴回火,使烧嘴烧坏,甚至会引起爆炸;(5)有些裂解工艺产生的单体会自聚或爆炸,需要向生产的单体中加阻聚剂或稀释剂等。裂解炉进料压力、流量控制报警与联锁;紧急裂解炉温度报警和联锁;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反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及入口放火炬控制;再生压力的分程控制;滑阀差压与料位;温度的超驰控制;再生温度与外取热器负荷控制;外取热器汽包和锅炉汽包液位的三冲量控制;锅炉的熄火保护;机组相关控制;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7 聚合工艺 (1)聚合原料具有自聚和燃爆危险性;(2)如果反应过程中热量不能及时移出,随物料温度上升,发生裂解和暴聚,所产生的热量使裂解和暴聚过程进一步加剧
32、,进而引发反应器爆炸;(3)部分聚合助剂危险性较大。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料仓静电消除、可燃气体置换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高压聚合反应釜设有防爆墙和泄爆面等。8 烷基化工艺 (1)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2)烷基化催化剂具有自燃危险性,遇水剧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容易引起火灾甚至爆炸;(3)烷基化反应都是在加热条件下进行,原料、催化剂、烷基化剂等加料次序颠倒、加料速度过快或者搅拌中断停止等异常现象容易引起局部剧烈反应,造成反应物料的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