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培训北京外汇管理部2014.5n一、 2014年外汇年报工作安排n二、 2014年外汇年报新政策n三、外汇年报内容n四、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操作n五、注意事项一、 2014年外汇年报工作安排n(一)外汇年报时间即日起至 2014年 8月 31日提示:请尽量提早报送数据,错峰申报,避免在年报结束前较短时间内集中报送。n(二) 年报事宜咨询方式:n咨询电话: 63978922n办公时间 :上午 8: 30 11: 00 下午 13: 00 16: 30n(三)参报对象2013年 12月 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外汇登记的在京
2、外商投资企业。说明:1、 2014年 5月 1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注销、吊销和转内资程序的企业,不纳入外汇年报对象。2、投资性公司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外方股东仅为境内投资性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外汇年报;( 2)由境内投资性公司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报,其外方权益应剔除境内投资性公司享有的权益。3、 2013年未发生外汇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应当进行外汇年报。未按时参加年报后果:外汇年报期结束后,我管理部将于催报截止日( 9月 15日)之日后 3个工作日内,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应报未报的企业设置为管控状态。系统管控状态下,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企业在催报截止日后申请补报且无合理理由的,需接受北京外汇管理部查处、补报后才能恢复外汇业务办理。请高度重视外汇年报工作!n二、 2014年年报新政策报送主体: 1、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报数据报送手续,提倡 “谁审计、谁报送 ”的年报方式。企业也可委托其他愿提供外汇年报报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2、企业自行申报;3、委托外汇指定银行申报。说明:不需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但应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留存相关材料 3年以上备查 。数据填报来源为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中相关报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