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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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目录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2、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5、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一、适用范围:在本市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市直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类别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无 行政许可3、办理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

2、改的决定修订;2015年4月30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令;2014年12月23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2015年4月30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3、议通过)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经审批核准,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河北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冀人发【2005】23号)4、受理机构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审批机构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六、许可条件:1、公司名称要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文字;2、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3、有 5 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申请材料

4、1、申请报告及衡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表格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栏);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4、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5、机构所在地的验资证明;6、机构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7、机构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8、法律、法规及受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八、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复印件基本符合申请条件,通知申请人带材料原件来厅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

5、申请材料,并说明退回原因。3、决定受理的由审批机构承办人审查申请资料原件,若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正式受理申请,打印受理通知书,保存复印件;若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4、审批机构组织人员现场审查申请人的办公场所。5、申请材料及场地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召开处务会研究审批事项,并依次呈报科长、主管局长签发审批决定,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若申请材料及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召开处务会研究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打印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6、打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流程图九、审查方

6、式书面审查、实地勘查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申报承办人审查资料及实地核查(即办)科长(形成核查报告)(1 个工作日)主 管 局 长 办 公 会 ( 审 批 )(1 个工作日)审 批 合 格 颁 发 河 北 省 人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许 可 证材料不全当场或初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核 查 合 格流程结束审 批 不 合 格一 次 性 告 知十二、审批结果(一)准予行政许可,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每年13月进行报告公示,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章。(二)不予行政许可: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7、书。十三、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涂改、倒

8、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五、咨询途径(一)电话咨询:12333(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2215112(衡水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二)信函咨询:河北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衡水市红旗南大街1588号,053000,03182215112)十六、监督和投诉方式监督部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1233317、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衡水市红旗南大街1588号)(二)联系电话

9、:0318-2215112(三)办公时间:上午 8:30 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冬季)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设定依据: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 号、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 号、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京劳社资发200594 号申请条件:一、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或者岗位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

10、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 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包括:(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或者岗位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包括:(一)高级管理人员;(二)外勤、推销人员 ;(三)长途运输人员; (四)长驻外埠的人员;(五)

11、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1办理材料:(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一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三)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即:工会会议纪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申报理由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办理时间

12、:工作日办理电话:0318-2215112办理流程: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根据以下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补正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

13、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制作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延期决定通知书,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长的时间送达申请人。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 157 号文件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当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实地核查应

14、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核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四、经审查,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或工种,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署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制作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或工种,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决定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填写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证。3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单位名称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5、障局 办理地点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电话 2215112法律及条款 劳动法第 39 条设定依据 法规(规章)及条款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和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 号)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申请条件条件具体内容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

16、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 号)第八条申报材料材料具体内容八、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如实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涉及岗位及职工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及理由、工资支付和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具体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二)河北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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