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城乡建委组织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及施工图审查项目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主要问题 n 抗震设防的要求不准确;引用规范依据有误;结构布置不合理;计算书不齐全或结构计算漏项;结构图纸与计算书、计算模型不一致;荷载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荷载取值漏项;部分结构计算分析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场地类别、基础设计参数与地勘勘报告不符;基础不满足受力要求;构件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构件配筋率不满足规范最小配筋率要求;等等。 主要内容 n 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n 二结构体系n 三结构高度限值n 四结构计算分析n 五结构构件 基础n 六结构构件 挡土墙n 七结构构件 竖向构件n 八结构构件 梁
2、n 九结构构件 楼板n 十结构构件 楼梯 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 n 1.1抗震设防裂度 n 抗震设防区 重庆市绝大部分地区的场地地震裂度为 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05g。n 非抗震设防区n 地震裂度小于 6度 非抗震区。n 如重庆市渝东北:垫江、梁平、开县、城口等;n 如重庆市渝东南:武隆、彭水、酉阳、秀山等。 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 n 1.2根据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确定抗震设防类别。n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n 重点设防
3、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 n 1.2根据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确定抗震设防类别。n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 1、 2、 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n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 n 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n 标准设防类: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
4、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n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度时应按比 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 n 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n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度时应按比 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
5、其地震作用。 n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n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 n 1.4中国地震局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 中震防发 200949号。一重庆市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 n 中 国 地 震 局 文 件n 中震防发 2009 49号n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n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 n 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以下简称 防震减灾法 )将于 2009年 5月 1日正式施行。 防震减灾法 对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出了特别规定,为保证该项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广泛调研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依法确立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原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