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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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一、行政权力名称及类别名称: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2、管部门审批。三、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实施权限:具有环评审批权限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体:环境保护厅。承办机构: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341投诉电话:0771-5595845附件:1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 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厅办公室核稿,厅负责人审定(限各 4 个

3、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厅办公室制作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受理后公示 10 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行政审批办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共限 6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办公室领导审核(限 2 个工作日)附件 2公司(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的申请广西壮族自

4、治区环境保护厅:我单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 ,并于年 月 日通过了(技术评估单位)组织的技术评审,现报请贵厅初审。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年月日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一、行政权力名称及类别名称: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

5、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三、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实施权限:按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 年第 1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桂环发2014 10 号)、各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实行。实施主体:环境保护厅承办机构: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经审批已在建、在运行的建设项目。实

6、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五、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341投诉电话:0771-5595845附件:1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厅办公室核稿,厅负责人审定(限各 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厅办公室制作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受理后公示 10

7、 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行政审批办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共限 6 个工作日)承办人根据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4 个工作日)办公室领导审核(限 2 个工作日)会签处室审阅材料(限 2 个工作日)附件 2公司(单位)关于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我公司(单位)项目环境影响后报告已由(环评单位)编 制完成,并取得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现报请贵厅备案。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司(单位)年月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业主变更备案一、行政权力名称及类别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8、文件项目业主变更备案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公布,自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三、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实施权限:由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厅窗口。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变更前、后的业主)实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五、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341投诉电话:0771-5595845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业主变更备案流程图2. 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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