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shcg17-1119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园职业指导课程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招标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技术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委托,对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园职业指导课程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2、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6000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园职业指导课程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7-11193)3、预算编号:00-17-25112-000-0004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为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园职业指导课程项目项目,共计 1 个包件,服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5、服务地址:上海市范围内,具体地址根据采购人需求而定。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 元(国库资金:60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
4、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年 08 月 28 日(星期一)09: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5、:/)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 (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
6、515 号 邮编:200082 联系人:王惠雯电话:021-35968025传真:021-35968052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采购人: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地址:天山路 1800 号邮编:联系人:陈少桦电话:62748577传真:6274857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园职业指导课程项目项目编号:shcg17-11193项目地址:天山路 1800 号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园职业指导课程项目项目,共计 1 个包件,服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二、招标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地址:天山路 1800 号联
7、系人:陈少桦电话:62748577传真:62748577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大连路 515 号联系人:王惠雯电话:021-35968025传真:021-35968052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8、3.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6000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评
9、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无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 (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 根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电子招
11、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 “甲方”系指采购人。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
12、格的投标人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13、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 )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