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 I 目 录前 言 .I第一章 规划背景 .2第一节 区域概况 2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节 土地供需形势 5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战略 .7第一节 指导思想 7第二节 规划目标 7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9第三章 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11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11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2第三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13第四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3第四章 节约集约用地 .15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5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16第三节 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17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7
2、第五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19第一节 严格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19第二节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20第三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 II 第四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21第六章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22第一节 总体结构调整 22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2第三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23第四节 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23第七章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5第一节 基本农田布局 25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6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29第四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30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 .32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2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3第三节 市
3、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6第九章 实施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8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38第二节 “两型 ”社会示范片区建设工程 40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0第四节 城乡统筹工程 42第五节 生态建设和保育工程 42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4附 表 .48 1 前 言湘潭是伟人故里,因诞生了一代伟人毛泽东、世界文化名人齐白石等众多伟人名人而感动世界、影响世界;湘潭也是国家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 社会)综 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成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湘潭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推进长株潭一体化进程,促进伟人故里经济社会又好
4、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各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城乡和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的原则,依据全市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对湘潭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和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包括行政辖区内的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土地总面积 500646 公顷。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5、年,2005 年为基期年,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 年为目标年。 2 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湘潭市位于湖南省的中部偏东地区,湘江中下游,与长沙、株洲共同构成长株潭城市群;地跨东经 1115811305,北纬 27212805;东接株洲,南靠衡阳,西邻娄底,北界 长沙,土地总 面积 5006.46 平方公里。湘潭市所在的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纵横交通动脉的密集交汇地区,市域有南北向的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东西向的沪昆铁路和上瑞高速公路两大交通动脉束穿境而过;湘江北去可达长江。至 2005 年末,辖湘潭县,湘乡、韶山两市和雨湖、岳塘两区,下设 35 镇、 24 乡和 22 个街道
6、办事处。市域北、西、南地势高,中部、东部地势低平,地 势向东北敞开,起伏 较为和缓。地貌 类型多样,山地、丘陵、 岗地、平原、水面俱备,其中山地占12.12%、丘陵占 19.25%、岗地占 32.05%、平原占 28.05%、水面占 8.53%。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冷夏热;热量丰富,光照较足,雨量较丰,无霜期长,光、热 、水基本同季。水系属湘江水系,由湘江和涟水、涓水(简称“一江两水 ”,下同)为主体构成。已发现矿种 33 类,储量较大的矿种有煤、锰、白云岩、石灰石、海沧石。湘潭市山川景色秀丽, 伟人名人辈出,有毛泽东、 齐白石、彭德怀等 30 多处伟人名人故居,旅游资源人文
7、特色突出。湘潭是一个文化古城,是湖湘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秦代以前属荆楚之 地 ,秦 期 间 属 长 沙 郡 ,明 末 期 间 成 为 湖 南 四 大 商 埠之一。1905 年以后,兴起现代工业。新中国成立以来, 发展成为湖南及中南地区的工业重镇,近年来。新型工业化加速推进,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以现代商贸物流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市场日趋活跃。至 2005 3 年末,市域总人口为 290.62 万 人 ,城 镇 化 水 平 为 42.5 ,GDP 为 366.84 亿元 ,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为 15.443.341.3,人 均 GDP 为 13604 元
8、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和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分 别 达 到 4177 元 和 9685 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到 2005 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为 405534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42190 公顷,园地面积为 9150 公顷,林地面积为 190682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63512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 69328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57150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11630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54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 25784 公顷。专栏一 湘潭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 年) 单位:公顷、地类 面积 占一级地类的比
9、例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耕地 142190 35.06 28.40 园地 9150 2.26 1.83 林地 190682 47.02 38.09 其他农用地 63512 15.66 12.69 农用地合计 405534 100.00 81.00 城市 8214 11.85 1.64 建制镇 2689 3.88 0.54 农村居民点 42709 61.60 8.53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3538 5.10 0.71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57150 82.43 11.42 交通水利用地 11630 16.78 2.32 其他建设用地 548 0.79 0.11 建设用地合计 69328 100.00
10、 13.85 水域 8844 34.30 1.77 滩涂沼泽 2329 9.03 0.47 自然保留地 14611 56.67 2.92 未利用地合计 25784 100.00 5.15 土地总面积 500646 100.00 100.00 4 全市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耕地、城乡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 一江两水” 沿岸的平 岗地区,林地主要集中在市域北、西、南部和京珠高速公路以东的山丘地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率为 94.85%,土地垦殖率为 28.40%,复种指数为 256%,公路路网密度为 54.55 公里/百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17 平方米。后备土地资源少,未利用地
11、中,扣除河流、湖泊和部分滩涂等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环境功能的用地外,实际可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自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 规划实 施的成效日益显现: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到强化。实施了湘潭县、韶山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层层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有效遏制了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圈占土地、占用耕地的势头。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工作日益规范和严格,基本 农田面积稳定在 124000 公顷。保障了必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保障上瑞高速
12、和湘潭电厂等国家重点项目、农民安置房及必要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用地。2005 年与 1996 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 12.66 万元/公顷增加到 44.75 万元 /公顷,增长了 3.5 倍,远高于同期全国增长 1.5 倍的水平。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实施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19972005 年,共完成退耕还林 2929 公顷。 2005 年森林覆盖率达 38.09%。全社会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规划用地的宣传教育,全社会逐步形成依据规划用地和管理土地的观念。各级政府体会到了统筹安排用地的重要性,土地使用
13、者加深了依据规划用地的认识。上一轮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粮食安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城 5 乡面貌逐步改善,缓解了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但是,湘潭市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耕地保护压力大。2005 年,全市人均耕地 0.049 公顷, 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能力十分有限。据 2007 年调查数据,全市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为5105 公顷, 75%以上只宜开发成旱土。经济发 展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加大了耕地保护的压力。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新增建设用地过于向城镇建设倾斜,
14、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速度。19972005 年,城镇工矿用地年均增加 464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年均减少仅 239 公顷。市域旧城、旧村改造滞后,闲 置土地未得到及时利用。农村居民点分布散,布局凌乱,土地闲置率较高。局部地区土地污染严重。湘江水质恶化已影响到饮用水源的安全;矿产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的滑 坡 、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频繁;染料化工、农药、 锰矿 开发等产生的重金属污染,使部分土地受到严重污染。土地执法难度大。违法占地、非法买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查处违法案件难度较大,违法用地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第三节 土地供需形势规 划 期
15、内 是 湘 潭 实 现 科 学 跨 越 发 展 的 重 要 时 期 ,也 是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加 剧的 矛 盾 凸 显 期 和 土 地 利 用 转 型 的 关 键 时 期 ,必 须科学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机遇给土地利用和管理带来的挑战。湘 潭 市 处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湘 潭 市 是 中 部 崛 起 战 略 支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长 江 中 下 游 地 区 支 撑 全 国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区 域 , 6 处 于 我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重 点 开 发 区 。国 家 把 长 株 潭 城 市 群 设 立 为
16、“两 型 ”社 会 综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为 湘 潭 市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重 大 机 遇 ,也 赋 予 了 湘 潭 重 大 历史 使 命 ;“9+2”泛 珠 三 角 区 域 合 作 快 速 推 进 ,沿 海 产 业 向 内 地 转 移 步 伐 加 快 ,拓 展 了 湘 潭 新 的 发 展 空 间 ;湘 潭 火 车 站 的 改 扩 建 、沪 昆 客 运 专 线 和 湘 江 风 光带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湘 潭 的 发 展 环 境 。湘 潭 市 提 出 建 设 全 国“两 型 ”社 会 建 设 示 范 区 、我 国 中 部 地 区 统 筹
17、 城 乡 率 先 崛 起 的 经 济 强 市 、长 株潭 城 市 群 向 西 辐 射 的 城 乡 服 务 中 心 、具 有 国 际 品 质 的 文 化 旅 游 名 城 和 现 代 化生 态 型 宜 居 城 市 ,确 立 了 未 来 发 展 蓝 图 。湘潭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与资源瓶颈凸显阶段的不期而遇,促增长、保 红线、保 “绿心”任务艰巨。湘 潭 市 处 于 湖 南 省 经 济 社 会 较 为 发 达的 地 区 ,长 株 潭 城 市 群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赋 予 我 市 强 大 的 经 济 功 能 和 特 殊 的 生态 功 能 。落 实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扩
18、大 内 需 ,加 速 推 进 长 株 潭 一 体 化 ,将 拉 动基 础 设 施 用 地 的 进 一 步 增 长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还 需 要 一 定 规 模 的 建 设用 地 支 撑 。同 时 ,湘 潭 市 肩 负 着 建 设 湘 潭 县 国 家 级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和 保 护 长株 潭 城 市 群 “绿 心 ”的 重 要 任 务 。全 市 后 备 耕 地 资 源 不 足 ,随 着 耕 地 和 城 市 群“绿 心 ”保 护 的 力 度 加 大 ,可 用 作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的 土 地 资 源 十 分 有 限 ,土 地 供需 紧 张 的 形 势 日 益
19、 严 峻 。我们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树立节地观念,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战略第一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科学跨越发展的战略思想,以服务于建设湘潭生态园林式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为根本出发点,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0、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二节 规划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高产、 优质、高效的农业 用地比重逐步提升。到 201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5255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50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680 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39353 公顷;到 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7333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1387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7982 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36787 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14342 公顷。专栏二 湘潭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