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广东省餐具洗涤剂 省级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 (除广州、深圳 )生产环节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 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2、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 GB/T 30795-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QB/T 2952-2008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其他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 抽样 3.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
3、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3.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不同包装规格的样品抽样数量及 处置方法如下表1。 表 1 抽样数量及样品处置要求 包装规格 抽样数量 样品处置 2kg( L) 不少于 2kg且不少于 6个独立包装。 4 份为检验样品, 2 份为备用样品。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2kg( L)且 10kg( 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
4、 3 个独立包装。 2份为检验样品, 1 份为备用样品。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10kg 的大包装 抽取 3 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 1kg( L)。 2 份为检验样品,1 份为备用样品。 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 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抽样过程中应拍照或摄像留存。 3.3 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
5、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3.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 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4 检验要求 4.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4.1.1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2。 表 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
6、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QB 1994-1994 GB/T 24691-2009 2 pH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GB/T 6368-2008 3 去污力 GB/T 9985-2000 GB/T 9985-2000 4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GB/T 9985-2000 5 甲醇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GB/T 307
7、95-2014 6 甲醛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GB/T 30796-2014 7 砷(以 As计)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GB/T 30797-2014 8 重金属(以 Pb计)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GB/T 30799-2014 9 菌落总数 GB 14930.1-2015 GB 4789.2-2016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0 大肠菌群 GB 14930.1-2015 GB 4789.3-2016 11
8、 标志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GB/T 9985-2000 GB/T 24691-2009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 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 表 3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
9、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QB/T 4313-2012 GB/T 13173-2008 2 荧光增白剂 QB/T 4313-2012 GB/T 9985-2000 3 有效酸的质量分数 QB/T 4313-2012 QB/T 4313-2012 4 去污力 QB/T 4313-2012 QB/T 4313-2012 5 砷( As) GB 14930.1-2015 GB/T 30797-2014 6 重金属(以 Pb计) GB 14930.1-2015 GB/T 30799-2014 7 甲醇含量 GB 14930.1-2015 GB/T 3
10、0795-2014 8 甲醛含量 GB 14930.1-2015 GB/T 30796-2014 9 细菌总数 GB 14930.1-2015 GB 4789.2-2016 10 大肠菌群 GB 14930.1-2015 GB 4789.3-2016 11 标志 QB/T 4313-2012 QB/T 4313-2012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
11、的重要项目。 4.1.3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4。 表 4 食品工 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QB/T 4314 GB/T 13173-2008 2 荧光增白剂 QB/T 4314 GB/T 9985 3 总碱的质量分数 QB/T 4314 QB/T 4314 4 去污力 QB/T 4314 QB/T 4314 5 砷( As) GB 14930.1 GB/T 30797 6 重金属(以 Pb计) GB 14930.1
12、GB/T 30799 7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8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9 细菌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10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11 标志 QB/T 4314-2012 QB/T 4314-2012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 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
13、题的重要项目。 4.1.4 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 4.1.2、 4.1.3、 4.1.4 中产品除外)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5。 表 5 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砷( As) GB 14930.1 GB/T 30797 2 重金属(以 Pb计) GB 14930.1 GB/T 30799 3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4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5 细菌
14、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6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7 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 c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8 去污力 c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9 标 识 QB/T 2952-2008 QB/T 2952-2008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检测项目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应明示。 备注 /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
15、的重要项目。 4.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 验。 若产品中含有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时,总活性物含量按 GB 9985 中第 A.1 章“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 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
16、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6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6.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6.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3 不进行复检情况(适用时)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或超出规定的异议期。 产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