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首都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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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 究 生 工 作 手 册2016 年 10 月目 录招生工作首都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 .1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3首 都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名 额 分 配 办 法 ( 试 行 ).4首都师范大学专业硕士招生指标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5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6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任职年限的规定 .8培养工作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10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14首都师

2、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17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18首都师范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与管理暂行办法 .21首都师范大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2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3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和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6学籍奖助首都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28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4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稿) .42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7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51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试行) .54学位授予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58首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62首都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要求 .68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7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75I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77关于印发首都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78上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8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89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

4、定 .90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96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 .98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102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106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 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115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120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124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129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131

5、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133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135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140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144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 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147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15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5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161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67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 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170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173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

6、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760首都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选拔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硕博连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确保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二、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7、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博连读学生选拔组织工作,研招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工作,院长(系主任) 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系副主任 )具体负责。三、选拔名额文科院系名额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 20%;理科院系名额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50%。硕博连读学生名额占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四、申请条件(一)学科条件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需具备较强的师资队伍和较为完整的硕士生、博士生培养经验。(二)导师条件1拟招收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拟招收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是我校正式在职在岗人员。(三

8、)申请者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未受纪律处分。2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须征得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3招生当年 6 月 30 日前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各科成绩优异。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硕士专业及研究课题与博士专业及课题密切1相关。5有两名本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五、选拔程序(一)研究生院向学校各博士招生单位下发当年选拔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工作方案,各招生单位在学生中进行相应地宣传、报名组织工作。(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各项相关材

9、料,经考核并报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议后,确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生名单,并在单位内公示。(三)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上报研究生院审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确定全校硕博连读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学生按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报名程序的硕博连读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五)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博连读学生不再参加当年博士生入学初试和复试。(六)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博连读学生录取手续与当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一同办理。办理博士入学报到手续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六、工作要求

10、(一)各单位应严格遴选程序,选拔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学生,使硕博连读工作起到发现拔尖创新人才的目的。(二)在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应做到各项工作高度透明,重点考核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不得采取内部指定的办法。(三)各单位初选名单确定后,应在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凡未经公示的硕博连读生,其资格无效。(四)各单位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硕博连读生初选名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七、附 则

11、(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3 年 9 月2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博士是国家的高层次人才,一个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其人才培养水平的直接体现。博士生导师在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合理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一方面要努力调动全体博士生导师培养高水平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同时也要鼓励优势学科、知名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为此,学校将出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当年国家下拨计划总名额的 60%按照各个院系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总数进行平均分

12、配。二、当年国家下拨计划总名额的 20%按照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重大)项目总数进行分配。三、当年国家下拨计划总名额的 15%按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总数进行分配。四、当年国家下拨计划总名额的 5%留作学校机动使用。(一)支持学校杰出人才(全国百优博导、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者等)。(二)奖励当年上线考生最多且生源特别优秀的导师。(三)支持学校发展的其他需求。具体分配方案由研究生部制定。首都师范大学2011 年 5 月 31日3首都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

13、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首都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15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一、分配原则(一)根据各单位本科毕业学生规模、本科培养质量以及学科建设等情况进行分配。(二)综合考察在科技创新、艺术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三)经教育部确定的历史学人才培养基地,由教育部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历史学院统筹安排。二、分配方案(一)当年国家下拨推免计划的 60%(历史基地班计划除外,下同)按照各单位

14、当年本科毕业学生规模进行分配。(二)当年国家下拨推免计划的 20%按照各单位上一年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有显示度的指标,如考研率、出国率等进行分配。(三)当年国家下拨推免计划的 15-17%按照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分配。(四)当年国家下拨推免计划的 3-5%用于在科技创新、艺术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首都师范大学2015 年 7 月45首都师范大学专业硕士招生指标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师大校发201660 号为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建

15、立与生源质量、导师队伍、学科布局相适应的招生计划分配体系,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调整原则(一)主要依据各单位近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和各单位在编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数进行调整。(二)综合考虑各单位的培养质量、培养条件和就业质量。(三)考虑学校发展的其他需求。二、调整方案(一)上一年度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 40%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为基数减 20%-50%。(二)生师比一般不得高于 8.0,超过者按 8.0 进行调减;优势特色专业若突破,需经院系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导师数按校内在编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数计算。(三)

16、根据各单位的培养质量、培养条件和就业质量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参考指标主要包括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就业率、签约率、报到率、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数和兼职导师数等。(四)根据学校发展的其他需求和招生单位的申请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首都师范大学2016 年 7 月6首都师范大学 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663 号为加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科结构,提升学科竞争力,实现我校学科建设总体发展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招生条件(一)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治

17、学严谨,学风正派,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3.上一年度考核合格。4.按照学校规定的退休时间,前 3 年原则上不再上招生简章。有特殊需要,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列入当年招生简章。(二)科研条件近 5 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要求如下,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科研成果要求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学学科因其特殊性,作者排序以数学学科惯例计)发表被 SCI 或 EI 检索或国际重要计算机类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3 篇以上(含 3 篇); 文 科: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艺术类:

18、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或具有突出的实践成果(如美术作品被国家收藏或入选国家级展览等);权威核心期刊认定按照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的相关文件执行。2.科研项目要求 理工科:至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个,或科研项目到本单位总经费不少于80 万。文 科:至少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个,或科研项目到本单位总经费不少于 20万。艺术类:至少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级艺术类项目 1 个,或科研项目到本单位总经费不少于 20 万。博士生培养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可以不受以上经费(项目)限制,需要本人申请、院系审批,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三)导师招生名额管理1.导师正在指导的学校在读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6 名。2.导师当年招生的第一个学生“三助”岗位津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第二个学生的“三助”岗位津贴中的“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院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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