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指南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2009 年 6 月1前 言护士条例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护士条例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 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粤卫200948 号)文件要求,为依法加强 全省护士注册工作管理,严格实施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特制定广东 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指南。1目 录第一章 护士执业注册准入管理制度一、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二、工作分工三、工作程序及要求四、注意事项第二章 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条件和程序一、注册对象二、注册条件三、注册程序四、香港、澳
2、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和程序第三章 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及表格样本附录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及样表附录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及样表附录 3:护士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及样表附录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材料及样表附录 5:护士执业注销注册及样表第四章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附表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 2: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 3: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 4: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附表 5:广东省护士执业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1第一章 护士执业注册准入管理制度一、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建
3、立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是国家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士专业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为护士准入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了政策依据。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包括护士执业考试和护士执业注册两个部分。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发放证书及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认真细致地开展这项工作,对于加 强护士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准入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制定、组织管理、贯彻实施和监督落实等。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4、材料审核、证书发 放和注册盖章等工作。做到责任清楚,程序明确,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负责护士执业注册的机构和人员要本着为医院和护士服务的宗旨,作好护士注册的服务工作,做到政策解释清楚,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资料保管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二、工作分工1.省卫生厅是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及直接受理省部属院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执业注册的具体工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章是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的有
5、效凭证。22.各地市、县(市、区,下同)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接受本行政区域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向省卫生厅提出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信息的预录入,逐级审 核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交符合注册条件的、完整的申请资料;负责做好护士执业记录和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省直、厅直各医疗单位的护士注册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审核审批制度。规范审核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合格的材料逐级报送省卫生厅审批。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工作程序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交所属地的省、地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后,卫生行政机关应
6、当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进行执业注册:1.地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后,审核并填写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逐级审核盖章(附表 6);对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批件),粘贴照片,在注册栏内打印“ 注册有效年限 ”;将审核意见和注册申 请材料转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属地卫生局和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后,审核并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出具意见。将符合注册条件及材料齐全、完整者转交省卫生厅。3.省卫生厅审核申请材料。经厅领导审核同意注册的,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出具意见,护士注册办公室方可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
7、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和注册记录。对合格者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加盖广东省卫生厅印章及广东 省卫生厅护士注册专用章) 。(二)要求3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根据申请注册的类型填写相应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 1-5,护士执业 注册申请审核表可以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 下 载)及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2.申请者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附录 1-5)装订成册上交至所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部门, 并由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3.县(区 )卫生局 负责接收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材料;市卫生局负责接收辖区内县(区)卫生局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注册材料;
8、省卫生厅负责 接受本省各地市和省部属院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4.地市、县(市区)卫生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附表 6)上出具意见,将该表连同申请材料送上级卫生行政机关。5.所有申请材料应使用 A4 纸复印,并按“材料要求”中的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用 “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分装。(三)收集材料和受理登记程序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或和人员负责护士注册的受理登记工作。2.护士注册受理登记机构受理人审核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材料是否按顺序排列。3.符合以上规定的,按要求作好受理登记,并
9、出具受理回执。四、注意事项1.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护士条例等卫生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不给予注册,并给予该护士不良行为记录, 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信息系统。4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3.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不合格的护士执业证书将收回并统一销毁。4.办理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入省变更、省内变更等要求证书通过邮寄的,费 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1第二章 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一、注册对象首次注册对象: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条件。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10、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需要申请和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 办理变更注册。入省变更注册对象:已在外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现拟受聘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省内变更注册对象: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拟受聘于本省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护士。遗失补证对象: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遗失护 士执业证书,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者。重新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
11、证书处罚, 自吊销之日起满 2 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二、注册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4.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
1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省卫2生厅申报。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逐 级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注册程序(一)发证及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1);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申请人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5.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 8
13、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 100 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8.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 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复印材料用 A4 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4、并放入“ 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程序:1.取表填表。申请人或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部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下载广 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表 1),按照规 定的要求填写。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附录 1)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护理管理部门。3.单位复核并录入信息。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3行初审,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由审核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并盖医疗卫生机构章。100 张床位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15、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集中统一交送本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4.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受理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批件),粘 贴照片,在注册栏内打印“ 注册有效年限” 。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
16、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注册地点。注册日期统一为卫生部当年下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文件的时间。 护士不在考 试当年注册的,以实际申请并经审核打证时间为注册日期。5.按照逐级审核的原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初审合格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整理 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材料,经审核、打印证书 (报批件),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6.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并注册。省卫生厅收集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受理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省直、厅直各医疗单位申请材料,审批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印章,并加盖“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7.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5 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初审、复审和终审的工作使用“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审核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