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二一七年五月说 明一、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乐昌、南雄、乳源、始兴、仁化、龙川、和平、连平、蕉岭、平远、兴宁等 11 个县(市)。二、已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调整本)、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生态发展区部分)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2、(201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清单的内容不再重复列入,均按照原文件要求执行。除上述内容之外,列入禁止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地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列入限制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地具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负面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和省已有文件要求。三、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使用四位代码标识具体内容。该四位代码仅表示行业所属类别。四、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五、负
3、面清单中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办理。六、负面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提出的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包括禁止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珍稀动物等)以及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七、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已经有法律法规管控的区域,其管控要求依法执行。目 录广东省乐昌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广东省南雄市国家重点生态
4、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广东省始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3广东省仁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6广东省龙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广东省和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4广东省连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8广东省蕉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2广东省平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6广东省兴宁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00广东省乐昌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一、乐昌市地处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
5、样性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 4 门类 9 大类 9 中类 9 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 3 门类 5 大类 5 中类 5 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 2 门类 4 大类 4 中类 4 小类。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
6、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1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7、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 年本),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中关于限制类产业和禁止类产业的分类原则,将其中的有关产业纳入清单并提出了管控要求。三、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