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发改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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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责任单位 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主体(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的 战略、方 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 发展速度和 结构调整的目标、对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对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 进行宏观经济 的预测、 预警;组织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 难点问题的调查 研究,提出宏 观调控对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三

2、)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 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 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与体制创新, 组织、指 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 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负责权限范围内价格的制定 调整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 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价格 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五)提出全区全

3、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 资结构, 编制年度投 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对策,规划重大 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申报限 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 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审查;负责牵头做好国家出资项目的调增和调概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六)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 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 议, 拟订促进全区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全区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 调整和升级;综合协调产业发 展战略、 发展规划。(七)综合协调全区项目工作,

4、 负责全区重点项目、争取 资金 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分类、包装、论证、储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与服 务工作;负责为全区项 目工作提供产业政策指导。(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 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 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 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 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5、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 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 术、新 设备 的推广应用。(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 事项,按照 职责权限对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十一)负责辖区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及项目资料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十二)组织相关单位拟定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分工。区投 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 资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 门(含高新区管委会

6、)参与研究 拟订招商引资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 助区属单位完成本行业招商引 资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二)项目包装储备工作职责分工。区 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协调 全区项目工作, 牵头组织重点项目、争取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区投 资促进局牵头组织招商项目包装储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收集、论证和储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本行业项目的策划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三)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转报。新建 项目由区发 展改革局向市发展改革委转报备案,技术改造项目由区 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市经信委 转报备案。(四)循环经济

7、及节能减排职责。区 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循 环经济及节能减排宏观规划及综合协调工作,区经信局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循 环经济及节能降耗工作表 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经同意核准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同意核准的,发送不予核准决定 书,并 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8、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政府核准投 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30570、08122233333(区效能办)表 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9、查,委托有关机构 进行评审 ,形成 评审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通 过节能审查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 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

10、8122230570、08122233333(区效能办)表 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许可责任主体 该权力事项区、县无审批权限,由市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批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经同意核准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同意核准的,发送不予核准决定 书,并 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11、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 目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办法、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3346890表 2-4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成本调查点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价格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行为的,

12、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

1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吊 销价格监测单 位定点标志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监测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30570、08122233333(区效能办)表

14、2-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瞒报、拒报或者非经营活动中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价格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瞒报、拒报或者非 经营活动中伪造、 篡改价格 监测资料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15、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 销价格监测单位定点 标志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价

16、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监测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30570、08122233333(区效能办)表 2-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价格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伪造、篡 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7、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 销价格监测单位定点 标志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

18、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监测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30570、08122233333(区效能办)表 2-7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 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处 罚责任主体 价格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 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 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

19、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陈述、申 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的 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

20、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30570、08122233333(区效能办)表 2-8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价格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不执行

2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 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陈述、申 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的 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30570、08122233333(区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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