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临桂区西城大道岩塘圆盘道路沉降抢修应急加固治理工程项目编号:HCLG2017-025SG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华 春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8 年 1 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须知 .5第三章 合同格式 .23第四章 技术规范 .5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73第一章 招标公告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临桂区西城大道岩塘圆盘道路沉降抢修应急加固治理工程【HCLG2017-025SG】招标公告华春建
2、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桂林市临桂区市容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临桂区西城大道岩塘圆盘道路沉降抢修应急加固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项目名称:临桂区西城大道岩塘圆盘道路沉降抢修应急加固治理工程项目编号:HCLG2017-025SG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40 个日历日内完工项目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质量标准:合格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3、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指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三、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 8 时 00 分
4、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售价:250 元。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件回执码。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须足额交纳)。4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
5、为无效保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和竞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9 号开标室 ,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9 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
6、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原件,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市容管理局;地址:临桂区;联系人及电话: 邱余春 0773-55981332. 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桂林七星区穿山东路 18 号樱特莱庄园阳光 40 号; 项目联系人:唐钰林,联系电话: 0773-58
7、88885 。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3-559393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1 月 10 日5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1.1 工程名称 临桂区西城大道岩塘圆盘道路沉降抢修应急加固治理工程2 1.1 建设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3 1.1 质量标准 合格4 1.1 招标范围 临桂区西城大道岩塘圆盘道路沉降抢修应急加固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详见工程量清单。5 1.1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 40 个日历日内完工6 1.1 标段划分 无7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8、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指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函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5、否则投标无效。8 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9 7.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10 10.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 11.
9、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壹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12 12.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3 13.1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9 号开标室。递交时间: 2018
10、 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10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30 分整14 14.1开标时间和地点、方式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9 号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交由招标代理进行原件核验。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投标无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函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内)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11、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书资料(指派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安全员提供有效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及以上所有人员的 2017 年 1 月-2017 年 7 月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是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和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内页或者是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必须为非挂靠的施工企业,且不得分包、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2、。本工程完工后由招标人及相关安全部门负责验收,如验收不通过,中标人须立即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17 中标公告及中标 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九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在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
13、通知书。如中标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中标供应商相应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者银行保函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3现金或 6%银行保函。注: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中标金额的 3现金或 6%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入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账户。20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
14、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3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3-5593932。24 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7府采购网(
15、)等;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1.工程说明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6 项”。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资金情况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已落实。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 12 条所述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
17、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办法第八章 图纸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9可能是招标人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6.2 补充通知
18、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为了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4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的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 投标报价及控制价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7.1.1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7.1.2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
19、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7.1.3 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固定单价,总价可调)因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及发包人要求所发生的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增减(由变更签证产生),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其结算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
20、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7.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7.1.5 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1、,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7.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合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10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7.1.7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7.1.8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
22、、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7.1.9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7.1.10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三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7.1.11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
23、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7.1.12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7.1.1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7.1.1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15 暂估价应按下列规定报价:7.1.15.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7.1.15.2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7.2 计算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