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襄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主动应对水旱灾害,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湖北省在建中小水电工程防汛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2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襄城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函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3、 防汛抗旱工作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 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 乡 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区 统一 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3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 实行公众参与, 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和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水 资源承载能力 为基础,实行先生
4、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 坚持防汛抗旱 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及 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4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
5、局。2.1.1 区防指组织机构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及区政府分管城管城建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及区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城建局、财政局、民政局、襄城国土资源分局、襄城供电分公司、襄城公安分局、襄城交通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供销社、区环保局、襄城电信分局、襄城邮政分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2.12区防指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区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境内区各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区内的调水、排水方案
6、;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52.1.3 区防指政委、指挥长职责政委:全面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全面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副指挥长(区委分管副书记):协助全面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协助全面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部队、民兵参加重大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城建城管副区长):协助全面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抗旱协调工作。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协助全面指挥防汛抗旱
7、工作。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防办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协助具体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2.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区政府办主任:协助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区农村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休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的物资的储备、调剂工作。区发展计划局: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汛6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按排和上报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和电力调配工作。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
8、、指导城区防汛抢险、抗旱、排涝工作,协助完成全区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落实工作。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指导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配合区政府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襄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襄城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供电调度工作。市交通局襄城分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
9、输、交通保障。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防汛抗旱“绿色通道”,保 证防汛抗旱工作 顺利开展。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情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7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区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筹集和储备工作。襄城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水雨情电报和区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讯畅通。襄城邮政分局:负责保
10、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城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和水体污染防治。2.1.5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负责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区内洪水调度方案、山洪防御预案以及全区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有关地方及相关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市下达的应急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
11、防汛值班,全程跟踪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建立防汛抗旱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防汛抗旱提供决策建议,参加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82.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政府农水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2.3
12、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城建局及区水利局下属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区内有防汛任务的水电工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区防汛抗旱指 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区内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当地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内气象及水文部门,要对9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预报,并对水旱灾害趋势做出评估,提高精度、增加遇见期,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
13、抗旱指挥部。(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指、区防指单位通报情况,提早预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整体联动,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区机要通讯、消防等部门要做好有关工作。(3)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市内水文部门及时沟通,增加水文测报段制,并及时向区防指上报实时水雨情。3.l.2 工程信息(1) 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达到设防水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明口、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抢险情况及时报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沿江河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
14、向区防指报告堤防、涵闸、明口、泵站等工程设施防守情况、除险情况,区防指将有关防守及出险情况汇总报市防指。10当堤防和涵闸、明口、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若遇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引发堤防溃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进行预警,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抢险情况,区防指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转报并在险情发生 2 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汛期水库(包括综合利用水库及发电为主水库)管理单位每天将水库工程运行情况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将中型水库运行情况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全区中、小型水库运行情况汇总后报区防指。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乡(镇)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并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