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林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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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冕宁县林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议、指示,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二)监督管理林业生态建设。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生产建设的总体布局;指导并组织好“天保”和“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三)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负责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绿化造林工程项目建设,对全县森工企业、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实行宏观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四)主管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2、,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五)负责管理全县森林、湿地、沙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贯彻执行

3、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等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七)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八)负责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执法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汇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组织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2(九)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

4、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本级和上级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无3表 2-1序 号 1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初审)责

5、任主体 冕宁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信息公开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督促林木良种生产单位按许可证核定的生产地点及生产种类进行生产,不得超范围生产。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6、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4表 2-2序 号 2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责任主体 冕宁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

7、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检疫复检与疫情监测机制,严防疫情发生与扩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8、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5表 2-3序 号 3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责任主体 冕宁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监测机制。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

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森林防火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6表 2-4序 号 4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责任主体 冕宁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林木采伐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10、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林木采伐工作的监管力度,履行监督责任。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绿化条例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11、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7表 2-5序 号 5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木材运输许可责任主体 冕宁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木材运输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木材的监督检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

12、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8表 2-6序 号 6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初审)责任主体 冕宁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13、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档案;加强对原料合法来源的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14、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9表 2-7序 号 7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永久占用征用林地审批(初审)责任主体 冕宁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永久占用征用林地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永久占用征用林地的监管,保护、发展和合

15、理利用林地资源。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10表 2-8序 号 8权利类型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初审)责任主体 冕宁

16、县林业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管,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72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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