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18 年 01 月 15 日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2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9 4 基金托管人 .18 5 相关服务机构 .21 6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69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0 8 基金的投资 .79 9 基金的财产 .89 10 基金资产估值 .90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6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8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
2、00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15 风险揭示 .105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1 20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3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4 22 备查文件 .145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3重要提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3、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4 号)核准募集,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至 2011 年 6 月 16 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正式成立。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1 年 6 月 21 日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2014 年 6月 21 日、22 日为非工作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到期,按照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4、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5、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 月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4 1 绪言本基金按照中国
6、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7、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5 2 释义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
8、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8、基金法
9、: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9、销售办法:指中国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1、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61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
11、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12、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5、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13、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
14、合同的日期30、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7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日:指公历日34、月:指公历月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37、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15、,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3、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44、元:指人民币元4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16、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51、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共同遵守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17、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8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9 3 基金管理人3.1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18、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张海波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传真:(0755)82763889联系人:常克川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
19、金达 3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2 主要人员情况3.2.1 董事会成员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南方平衡混合(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10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
21、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22、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
23、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