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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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 部 资 料仅 供 参 考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 接 收 外 地 高 校 毕 业生就 业 政 策 文 件 汇 编北 京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二 0 一六 年 六 月省份 发文年份 备注 页码北京市(京) 2007 最近几年无新发文件上海市(沪) 2013 执行 2013 年文件天津市(津) 2013 执行 2013 年文件重庆市(渝) 2015贵州省(黔、贵) 2004 最近几年无新发文件广东省(粤) 2015 2016 年更新浙江省(浙) 2015福建省(闽) 2016湖南省(湘) 2012 执行 2012 年文件湖北省(鄂) 2013 执行 2013 年

2、文件山东省(鲁) 2014 非师范生执行 2007 年文件,师范生执行 2014 年文件山西省(晋) 2013 执行 2013 年文件河南省(豫) 2010 执行 2010 年文件河北省(冀) 2014 执行 2014 年文件吉林省(吉) 2016辽宁省(辽) 2015黑龙江省(黑) 2014 执行 2014 年文件安徽省(皖) 2015江苏省(苏) 2015江西省(赣) 2016陕西省(陕、秦) 2011 执行 2011 年文件云南省(滇、云) 2013 执行 2013 年文件青海省(青) 2016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2014 执行 2014 年文件甘肃省(甘、陇) 2009 执行 200

3、9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2016内蒙古自治区(蒙) 2015四川省(川、蜀) 2010 执行 2010 年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2013 执行 2013 年文件海南省(琼) 2016西藏自治区(藏) 无文件,按汇总表二分回省2016 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注:本手册文件收集截止 2016 年 5 月 16 日,各省如若陆续出台新文件,请以新文件内容为准。1关于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京人函 200752 号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近 年 来 , 在 各 省 市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 各 高 等 院 校 的 大 力 支 持

4、和 协 助下,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简化办 事程序,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我们对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进行 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自 2007 年起,对于北京生源毕业生,请按照如下程序办理就业派遣:一 、 凡 北 京 生 源 毕 业 生 属 中 央 在 京 单 位 接 收 的 , 请 按 有 关 规 定 直 接 派 遣到该接收单位;二 、 凡 北 京 生 源 毕 业 生 属 北 京 市 所 属 单 位 接 收 的 , 经 该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等单位)人事(干部)部 门同意,可直接派遣

5、到该接收单位;三 、 凡 北 京 生 源 毕 业 生 属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单 位 接 收 的 , 应 经 委 托 存 档 的 政 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同意后方可派遣,档案材料寄至该人才服务机构;四 、 凡 北 京 生 源 毕 业 生 在 集 中 派 遣 时 仍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 其 就 业 报 到 证签署的报到单位名称统一由原来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为毕 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 现户籍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 生就业工作部门),即“北京市 XX 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毕业生就 业工作部门”,档案材料寄至该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北京市各区 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讯地址附后);五 、 请 按 照 人 事 档 案 转 递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正 常 渠 道 办 理 北 京 生 源 毕 业 生 个 人档案转递手续,勿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六 、 凡 派 遣 回 京 的 北 京 生 源 毕 业 生 在 办 理 就 业 派 遣 手 续 时 , 其 户 口 迁 移 证中迁移地址请填写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或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特此函告,望大力支持为盼。北 京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六月一日3附件:北京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讯地址区县 档案接

7、收部门名称 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青 年 湖 北 里会 保 障 局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部东城区门10 号楼一层67014511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力 公 共 资 源 西城区德外大街塔院胡同 8西城区公共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号59657923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朝阳区将台路 5 号 院 15 号楼 普 天 实 业 创 新 园 朝 阳 人朝阳区人事代理服务科才84296010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73 号 中海淀区档案部 关村科技发展中心 2

8、 层88493116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西 客 站 南 路丰台区档案部 168 号二层63813956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人 才 交 流 服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杨 庄 路 66石景山区务中心集体存档部 号88930352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门头沟区中门寺 16 号 民 生门头沟区心档案管理部 大厦二层69844345北 京 市 房 山 区 流 动 人 员 档 案 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 9 号 速房山区管理服务中心毕业生接收部 8 酒店一层89367014北 京 市 通 州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9、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运 河 西 大 街通州区档案库 玉桥西里 4 号楼一层69545473顺义区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毕业生就业部顺义区府前东街六号 81496137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鼓 楼 东 街 62昌平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 号三层89704431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大兴区清源路 36 号 人 力 资大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源市场二层69241884北 京 市 平 谷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平谷区新平东路 3 号 人 才 服平谷区档案科 务中心69983705北 京

10、 市 怀 柔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86 号怀柔区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 劳动大厦89686022北 京 市 密 云 县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密云县西滨河路 60 号 博 物密云县中心档案中心 馆院内69042577延庆县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心北京市延庆县高塔路 40 号 69102383经 济 技 术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才 交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隆 盛 6787742167880360开发区 流服务中心 大厦 b 座 一 层678801694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接收 2014 年高校毕业生档

11、案相关事宜的通知沪学事201416 号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 科 研 院 所、研究生培养机构:为 进 一 步 做 好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转 移 工 作 ,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一、关于 2014 届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移办法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落实 用 人 单 位 的 , 请 各 高 校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档案接收地址,通过机要方式,将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寄至其用人单位或其用人单 位委托的档案保管机构。上 海 高 校

12、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未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的 , 请 各 高 校 将 档 案 转 至 其 户 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上 海 生 源 外 省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未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的 , 请 各 高 校 将 其 档 案 转 至 上 海 市 学生 事 务 中 心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冠 生 园 路 401 号 , 邮 编 : 200235) , 再 由 市学生事务中心将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二 、 关 于 已 获 准 办 理 上 海 户 籍 的 2014 届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的

13、转 移办法根 据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关 于 做 好 人 才 类 集 体 户 清 理 工 作 文 件 ( 沪 公 发 2 013193 号 ) 精 神 , 从 2014 年 起 ,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不 再 办 理 应 届 非 上 海 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委托管理业务,为此,请各高校根据用人单位提 供的档案接收地址,通过机要方式,将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寄至其用人单位或其 用人单位委托的档案保管机构。特此通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4 年 5 月上 海5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接收 2013 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津教委函20139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

14、业工作主管部门: 进 一 步 做 好 2013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 便 于 外 地 高 校 毕 业 生 能 够顺 利 办 理 回 津 、 进 津 就 业 手 续 , 现 就 我 市 接 收 外 地 高 校 毕 业 生 有 关 问 题 函告 如 下,并请转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高校。一 、 为 满 足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 我 市 继 续 执 行 引 进 应 届 毕 业 生 不受 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进津就业流程可登陆天津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15、。二 、 天 津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是 天 津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 天津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 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 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三 、 对 于 进 津 就 业 的 非 津 生 源 毕 业 生 , 各 省 ( 区 、 市 ) 有 关 高 校 要 以经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加盖公章的“2013 年外 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 就业方案。四 、 对 已 在 津 落

16、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含 天 津 生 源 毕 业 生 ) , 请 直 接将 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 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 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五 、 对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天 津 生 源 毕 业 生 , 如 本 人 申 请 回 津 就 业 、落 户,无需出具天津市教委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六 、 对 在 津 外 地 区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17、 的 天 津 生 源 毕 业 生 , 如 本 人 申 请 回 津落 户 , 报 到 证 需 派 至 天 津 市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 切 勿 直 接 派 至外 地 用 人 单 位 ; 报 到 证 如 需 调 整 至 津 外 地 区 单 位 ( 不 含 免 费 师 范 生 、 委天 津6培 生 、 定 向 生),无需我市出具同意函。七 、 毕 业 生 回 津 、 进 津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 请 参 照 “外 地 高 校 毕 业 生 回 津 、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见附件)。八、我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自 2013 年 7 月 2 日开始。 九 、 毕

18、业 生 可 自 8 月 下 旬 到 天 津 市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查 询 档 案是 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 十 、 对 2013 年 以 后 的 毕 业 生 , 如 无 新 的 变 化 , 仍 按 此 函 要 求 办 理 ,不 再 另行发函。十一、联系方式: 报 到 临 时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华 苑 产 业 园 区 梓 苑 路 20 号 ( 天 津 市津 能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院 内 ) , 2013 年 9 月 后 有 可 能 调 整 至 正 式 办 公 地 址 ,届 时 请准备前往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登录中心网站查看通知或拨打电话确认是否搬迁。档案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 474 号 邮 编:300111电 话:02223018725 23018723 (就业报到手续) 02223018720 23018721 (档案查询)网 址:http:/附 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 一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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