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林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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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充市林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

2、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

3、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

4、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

5、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 、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九)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

6、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2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和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边界 无3表 2-1序 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裁决权力项目名 称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 年主席令第 17 号发布,1998 年主席令九届第 3 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96 年林业部

8、令第 10 号)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第一款:“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科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2.审理责任:对有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取证、勘查现场,收集有关证据材料。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9、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制作处理意见书,分送有关的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4.执行责任: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裁决。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4表 2-2序 号 1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权力项目名 称 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依

10、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 年主席令第 17 号发布,1998 年主席令九届第 3 号修正)第八条第二款:“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三款:“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3.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77 号) 。4.

1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财农201511 号)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内设机构天保退耕中心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受理根据公益林管理办法及林地征占用情况适时调整确定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申报材料。2.审查责任:根据每年核实确定的公益林补偿面积,按国家统一补助标准计算补偿资金,经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下达各地财政。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给予补偿的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查,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

12、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5表 2-3序 号 2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权力项目名 称 对湿地保护经营者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依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0 年省人大常委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湿地

13、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十六条:“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致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对其生产、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湿地生态效益补充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审查湿地保护经营者的权属、法律手续、保护业绩或权益受损情况。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湿地保护经营者做出给予补偿的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补偿费是否按期足额发放。5.其他责任:其他

1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62-4序 号 3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权力项目名 称 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 年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04 年主席令第 24 号修

15、正)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2 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正)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定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1990

16、年省人大常委会七届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 年八届二十一次会议、2004 年十届十一次会议、2009 年十一届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五条:“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经费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给予补偿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审查是否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对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17、的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补偿费是否足额发放。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7表 2-5序 号 4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权力项目名 称 向

18、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实施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7 号)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

19、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责任主体 造林绿化管理科、内设机构天保退耕中心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审查退耕还林花名册、验收合格证明。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退耕还林兑现名册上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退耕还林兑现名册。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20、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退耕还林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8表 2-6序 号 5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权力项目名 称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04 年主席令第26 号第一次修正,20

21、1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正,2015 年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次修正) )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2009 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一款:“省人民政府设立林木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试验和推广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实行良种补贴制度,良种补贴对象主要是良种使用者和生产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1997

22、年林业部令第 13 号发布,2011 年国家林业局令第 26 号修正)第十三条:“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99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在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份额,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第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4.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49 号)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23、(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第十七条: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责任主体 造林绿化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依据任务计划对申报材料审查。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制发补贴计划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备查

24、。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9表 2-7序 号 6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权力项目名 称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实施

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责任主体 造林绿化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对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审查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组织现场核查,核对材料信息及相关记录。3.决定责任:对

26、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告知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材料信息及相关记录。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10表 2-8序 号 7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权力项目名 称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

27、个人资金补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 年主席令第 55 号公布)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责任主体 造林绿化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请求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的申请书,核对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等有关情况证明。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7-289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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