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屏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目 录1.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分类分级 (4)1.4 适用范围 (5)1.5 工作原则 (6)1.6 预案体系 (7)2.组织指挥体系 (9)2.1 领导机构 (9)2.2 办事机构 (10)2.3 专项应急指挥部 (10)2.4 日常工作机构 (11)2.5 现场指挥部 (11)2.6 地方机构 (13)2.7 专家组 (13)3.预防、监测、预警 (14)3.1 预防 (14)3.2 监测 (16)3.3 预警 (17)3.4 预警行动 (18)3.5 预警调整和解除 (20)4.应急处
2、置 (20)4.1 信息报告 (20)- 2 -4.2 先期处置 (23)4.3 响应等级 (24)4.4 指挥协调 (26)4.5 处置措施 (27)4.6 响应升级 (28)4.7 社会动员 (30)4.8 信息发布 (30)4.9 应急结束 (31)5.恢复与重建 (32)5.1 善后处置 (32)5.2 社会救助 (33)5.3 抚恤与补偿 (34)5.4 保险 (35)5.5 调查评估 (35)6.应急保障 (36)6.1 队伍保障 (36)6.2 资金保障 (37)6.3 物资装备保障 (38)6.4 基本生活保障 (39)6.5 医疗卫生保障 (39)6.6 交通运输保障 (40
3、)6.7 治安维护 (41)6.8 人员防护 (42)6.9 通信保障 (42)6.10 公共设施 (43)6.11 科技支撑 (44)- 3 -6.12 气象保障 (45)6.13 法制保障 (46)7.监督管理 (46)7.1 宣传教育 (46)7.2 培训 (47)7.3 演习演练 (47)7.4 责任与奖惩 (49)8.附则 (49)8.1 预案管理 (49)8.2 预案解释 (50)8.3 预案实施时间 (50)8.4 说明 (50)9.附件 (50)9.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52)9.2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88)9.3 屏南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9)9.4
4、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90)9.5 屏南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91)9.6 屏南县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图 (92)- 4 -屏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对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实际情况。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1 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 5 -机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6、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3.2 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 级(重大)、 级(较大)和 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
7、9.1)1.4 适用范围- 6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参照本预案的规定执行。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8、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1.5.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研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 7 -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能力。1.5.6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市、县、乡镇之间、部门之间、条
9、块之间、军地之间资源整合与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1.5.7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准确、客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 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组成。1.6.1 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
10、应对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 8 -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政府备案。(屏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 9.2)1.6.2 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1.6.3 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
11、(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发布实施,报县政府备案,其中有涉及多个不相隶属单位的,可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1.6.4 乡镇应急预案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订并发布实施。1.6.5 单位应急预案是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市、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的应急预案。1.6.6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指为大型会议、会展、文化体育活动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
12、,由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或组委会(筹委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9 -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属、省属在屏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与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2.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2.1.1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立
13、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县应急委)统一指挥一般以上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县应急委由县政府县长,县委有关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县委有关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2.1.2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订和修订我县突- 10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和监督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研究和决定突发事件应
14、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屏南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 9.3)2.2 办事机构2.2.1 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屏南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由县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2.2.2 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接收和办理各级、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3 专项应急指挥部2.3.1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是县政府处置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