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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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 (皖卫政法秘2015372 号):二、公开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 6 个方面。二、承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 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全市范围内所有市级公立医院收集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等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2.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汇总;3.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签;4.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市卫计

2、委办公室电话:0562-2820394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79 号):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 年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627 号)附件 2016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4.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基层秘201635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6 25 号):四、继续实施 21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

4、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 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2016) 三、项目内容: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 、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 12 大类 45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承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 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

5、流程1.接受任务:年初省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2.制作发布内容:市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局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就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确定基金分配,确定基金数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年度目标等;3.委领导审签,重要事项需经主要负责人审签,需要会签的需与有关单位会签;4.反馈至办公室,实行网上发布。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市卫计委办公室电话:0562-2820394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

6、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2.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一、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 、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 270 元、340 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 150元、170 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 270元、340 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 49 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已超过

7、 49 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 300 元、200 元、100 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二、承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4、申请条件(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备的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 年至 2001 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 年 1

8、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具备的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 49 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五、申报材料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简称申报表 ,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接受项目任务:年初省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2.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划拨

9、项目基金,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做好摸底排查、申报工作;3.备案抽查:对区县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的申请奖励补助的计生家庭,组织抽查并进行逻辑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七、办理时限当年确认,次年 6 月 30 日前发放。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电话:0562-2813441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做好 2016 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 (国卫宣传健便函2016258 号):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的开发与播放,健康巡讲专家遴选,并组织健康巡讲活动,健康促进县(区)创建,

10、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以及中医素养监测,通过 12320 热线开展戒烟干预服务,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承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 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开发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播放;2.为居民进行健康巡讲;3.健康促进县(区)建设。以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社区、家庭等重点场所为切入点,探索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的有效模式;4.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树立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5.开展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加强监测系统建设,为制订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6.通过 12320 热线,为吸烟者提供热线戒烟干预服务;7.针对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七、办理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市卫计委办公室电话:0562-28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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