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換公債 申購暨買賣制度之介紹台灣證券交易所 交易部陳志宏九十三年九月14法源依據4發行目的4預期效益4發行 方式4交換方式4申購暨買賣制度說明2法源依據4中央政府發行交換公債作業要點 (財政部 93.03.09公告生效) 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08.18公告 :有關中央政府發行之交換公債以上市有價證券作為償還者,得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限制3發行目的4為加強債務管理、執行釋股預算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發行以中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 (以下簡稱公股 )作為償還標的,並按約定以公股償還或償付本金予公債持有人之交換公
2、債 (以下簡稱本公債 ),特訂定本要點。4本公債係以搭配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發行,公債所有人依據約定方式,選擇交換股票或到期由政府償付本金。其係參酌一般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交換公司債之發行方式辦理。 4預期效益4節減債務利息:交換公債賦與交換公股之權利,兼具債券與股票之性質可吸引不同類型之投資人購買,其利率通常較一般公債為低。 4降低債務餘額:本公債以以前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內已執行尚未完成釋股作業之公股作為償還標的者,持有人交換公股後,即為以前年度釋股預算收現並償還政府債務,降低政府債務未償餘額。 5預期效益 (續) 4執行釋股預算:本公債搭配釋股預算公股於市場公開發行,持有人申請交換確定後,交換
3、標的股份即由政府移轉為公債持有人所有,同時為政府對公債之清償,並完成釋股預算之執行。其屬於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出售公股之釋股方式。 4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交換公債以政府債信作保障,將可吸引投資人購買,對於活絡及擴大債券市場,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極具助益。 6舉例說明4假設投資人買了一千萬元公債,在設定中鋼為可交換公債轉換標的下,假設事先講好的轉換價格是每股二十元;投資人等於擁有五十萬股中鋼股票,未來若中鋼市價漲到二十一元,投資人若選擇將公債變成以股票持有,且在市場出售,就可享有資本利得。7舉例說明 (續) 4若中鋼股價降至每股十九元,投資人若覺得不划算,可
4、持有該筆公債直至期滿,起碼可以保本,甚至可酌收微幅利息,惟可交換公債若以零利率或負利率發行,則得好好算算其中的機會成本與可能的資本損失。8報載標題是否達成 ?4釋股新制是否真能解決大賣壓問題 ?41.與舊制相較賣壓出現的時間點不同而已4舊制 -官方發佈時有可能馬上使市場因消息面出現第一次賣壓或氣氛走空 ,俟釋股時點接近前政策作多氣氛下釋股4新制 -可能不因發佈消息出現賣壓或空頭氣氛 ,卻會在定價出現時及釋股後持債人轉換股票後出現 ,賣壓仍舊存在42.都會給市場套利的大作手或大戶進行套利操作4行情好時先空再回補或行情差時先多俟釋股前利多政策出爐再空 9發行 方式4 本公債發行及交換由財政部邀集相關機關研商訂定公告之。其內容應包括:4 (一 )發行日期。4 (二 )利率及付息方式。4 (三 )付息日期。4 (四 )公債種類、面額及發行總額。4 (五 )承購人資格。4 (六 )償還方法。4 (七 )請求交換之程序及給付方式。4 (八 )交換條件 (含交換價格、交換期間及交換股份之種類等 )之決定方式。4 (九 )交換價格之調整。4 (十 )交換時不足一股股份金額之處理。 (十一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