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1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 .1第二部分 释义 .3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7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9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1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12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3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38第十
2、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9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49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0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5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第二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69第二十三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0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1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事项 .72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3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1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3、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
4、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5、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2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6、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3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7、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
8、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9、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4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10、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
11、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5、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5确认的日期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
12、日期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5、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13、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39、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2、巨额赎回:指
14、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6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3、元:指人民币元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5、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15、益47、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份额折算后,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4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16、网站及其他媒介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7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货币市场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保持本金低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高流动性和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七、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
17、期九、基金份额分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国金鑫享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8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份额或持有份额数量、期限等条件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基金份额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费用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收费方式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