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 - 榆林市人民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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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央办200825 号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用较短时间拥有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2、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目前已达 121万余人。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 20 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 45 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 6.7 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约 1.5 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近年来,一大批在218海外学3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回到祖国,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3、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以留学人员为主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业平台和发展空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围绕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更宽广的眼界、更宽广的思路和更宽广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二、分层次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进行。中央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千人计划”),要围绕国家发展战

4、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从 2008 年开始,用 510 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若干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 40-50 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4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

5、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百人计划”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6、工作。三、坚持重在使用,切实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热情关怀、放手使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环境和氛围,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5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

7、才,可以担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

8、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回国(来华)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千人计划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千人计划标准的,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可纳入千人计划。四 、 加 强 领 导 , 建 立 健 全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的 体 制 机 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抓紧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利时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摆上重要6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9、。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将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联系专家的范围,完善联系办法,建立服务机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和表彰。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

10、息库,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的有效渠道,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加强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为他们回国服务、来华工作牵线搭桥。各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7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立“特聘专家” 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0936 号为吸引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调动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落实他们的相关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 号),现就建立

11、“特聘专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对通过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企事业单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授予国家特聘专家、地方和部门特聘专家、用人单位特聘专家的相应称号,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联系专家的范围,实行分层联系、分类管理。通过中央“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证书。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和服务工作。二、 “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合同聘用。用人单位应与“特聘专家”签订(续签)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协议),协商确定其聘期、岗位和职务、工作要

12、求以及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鼓励用人单位和“特聘专家”签订长期合同(协议),218充分9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 “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的聘期结束或协商解除聘约后,可自主选择其它用人单位。三、要放手使用“特聘专家” ,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聘任二级(或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四、 “特聘专家”所在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创新考核

13、评价和薪酬制度,对“特聘专家”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和弹性考核制,有条件的还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五、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为“特聘专家”解决居留、落户、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在用人单位协助下,为“特聘专家”提供优质服务。六、 “特聘专家”应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完成所承担的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以及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目标任务,在科技创新创业中发挥领军作用。七、 “特聘专家”如触犯法律,或因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合同),用人单位可按有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其签署的协议(合同)。根据用人单位的建议,可取消其“特聘专家”称号,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按有关规10定予以停止。取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的,须由用人单位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八、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行“特聘专家”制度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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